' C7 w' `$ b4 @4 Q自由人和犯人之別 7 ?" K7 O( G! N( s. T. O% h* G , W9 n. j, q- c( w$ k; q: R5.39.217.76在整個過程中,警察異常客氣殷勤,令我有時以為自己不是犯人,而是上賓。但在一些細節中,我還是很清楚地知道這只是錯覺。以上廁所為例。我們要先舉手,待批准後,再由兩名警察「陪同」。但我們去的,並非 警察廁所,而是拘留房裏面的。拘留房在二樓,有粗厚的鐵門分隔外面;進去,左右兩排,中間是狹小晦暗的通道;每間房有四張水泥牀,上面什麼也沒有;蹲廁在門口處,極簡陋,沒廁紙也沒水龍頭;我們如廁時,警察就在門外隔着鐵欄守着;出來後,再帶我們去另一處洗手。到了清晨三時多,我成功「踢保」準備離開時, 我對身邊警察說,我想再去一次廁所。他好心對我說,出去用外面那個吧,就是接待處那個供普通人用的。我一入去,回到正常,遂馬上明白,這就是自由人和犯人之別。 J# B: ^7 C" `2 U4 Z; j
" W& C. d+ J5 X: A8 Z) P說起來,這是很平常也很不平常的一夜。所謂平常,是因為這夜之前或這夜之後,一定會有無數犯人經歷同樣的事情,而且因為種種我們知道或不知道的原因,我們確實沒有受到什麼不合理對待;所謂不平常,是說香港有三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兩位前特首參選人,十多位立法會議員和政黨領袖,領導這 次雨傘運動的學聯和學民思潮的同學,還有一位在這場運動中走在最前線且影響力如日中天的歌者,在同一夜被捕並囚於一室,確是香港未曾有過的事。tvb now,tvbnow,bttvb' n, m M; K( m7 q% Z; ^* s6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