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面試像選女友」 沒亂說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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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5-1-4 10:00 AM
標題:
「面試像選女友」 沒亂說判無罪
林姓女子在網站指公司周姓老闆「會對員工毛手毛腳,面試好像在選女友一樣」,周控告加重誹謗。但員工的LINE對話指證老闆會抓女員工的手,摸看看有沒有冰冷;且應徵面試時林穿短褲很辣,就說「這個一定要用」,法官認為林女沒亂說話,判無罪。 林姓女子曾服務周姓男子經營的公司,去年離職後她在薪資查詢網上留言,指周會對女員工毛手毛腳,並且面試時就好像在選女友。周認為所言不實,毀損他的名譽,提出控告。 林女辯稱,沒有誹謗周,強調留言內容為她所見,非惡意要人身攻擊。林說,周曾經拿東西給她的時候,用手包住她的手;有一次她穿著印有人臉五官圖樣的衣服,周與她說話時,一直指著圖樣並越來越靠近她的胸部,「我嚇得往後退」。 員工指證,林女曾反映周常有意無意碰觸她的手,也有員工提及被老闆以肢體碰觸,很不舒服。女員工說,反正講到會冷,「他就直接摸」,還覆蓋手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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