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1 t/ y5 F9 Y5 }! s* a# _0 H' ]公仔箱論壇消費者希望通過銀行來解決問題,但是銀行方面表示,相關理財產品不是由本銀發行的,屬於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由銀行客戶經理售賣、在銀行內成交的理財騙局,究竟誰來承擔責任呢?3 d a; p0 T+ a
/ v+ `! D& g6 W6 ~2 ]( y O6 u$ O( d& t受害人王先生說,在交通銀行廣州耀中支行購買理財產品已經6年多,接待他的一直是一位姓黃的客戶經理,2013年9月,在黃某的推銷下,他在交通銀行內購買了一款名為“中匯盈信九號”的理財產品,收益率11%:+ q g: I. ~0 O2 s F1 e
" R Z- e6 N5 [# Q% ^tvb now,tvbnow,bttvb王先生:銀行的定期利率是3.5,按照法律規定,高於銀行4倍以下的都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那3.5乘以4應該是遠超過了11了,當時覺得也不是很高,所以我們才敢買。 8 J1 B, k D0 Z1 y2 g5.39.217.762 i H8 i! [9 @
“中匯盈信九號”由深圳中匯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募資用途為向縱橫天地電子商旅服務有限公司發放貸款。在《深圳中匯盈信進取九號投資企業有限合夥說明書》上寫到,這款產品採取了土地抵押等風控措施:縱橫天地關聯企業五豐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承諾以其持有的面積為14萬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王先生說,為了向他證明投資的穩妥性,耀中支行的客戶經理黃某還曾帶他查看抵押物:# X" c5 D. F6 ?) ]8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