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兩子婦涉販毒案上訴得直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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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12-24 09:01 PM
標題:
兩子婦涉販毒案上訴得直脫罪
兩子婦涉販毒案上訴得直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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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兩名兒子的
27
歲女子被指控在深水一住所販運冰毒,判囚
7
年,她不服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判她上訴得直,批評負責會面記錄的兩名警員的證供不可信不可靠,將被告的住址改為案發地點。加上原審法官認為「證人是警員故較可信」的說法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定罪及判刑均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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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被告老嘉盈原被控於
2012
年
7
月在深水福華街一個單位販運及管有約
15
克冰毒。她早前在高院被裁定一項販毒及一項藏毒罪成,判監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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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證供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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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為被告作會面紀錄的兩名警員的證供不可信不可靠,先是把寫在記事冊的地址改為被告住址,即由青山道改為深水,質疑警員的意圖是為了把被告推入不利的處境,另外替被告錄取口供時卻有不少錯漏之處,警員對此解釋為太專注而沒有留意到,此解釋有違常理,令人質疑有關口頭招認及會面紀錄如被告所稱是警員杜撰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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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上訴庭亦指責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稱因警員的身份、經驗等較為可信的說法,只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及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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