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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貨貿協商 見樹也要見林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4-12-23 05:33 PM     標題: 貨貿協商 見樹也要見林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技術性磋商,近來陸續進行,大家的焦點都集中在我方對面板、工具機、汽車、石化等四大產業的貿易自由化是否能獲得突破;另外,有鑑於服貿卡關,經濟部強調將會和包括學運領袖在內的各方溝通,讓資訊透明、擴大參與。 政府溝通技巧精進及過程透明,是減少事後協調的困難度,值得肯定,但「自由貿易協定」是一種極為複雜的協定,一般人並不見得了解其涉及的各個層面,只將焦點放在幾項重點產品是否能獲得關稅免除,似乎太過狹隘而顯得不足。 只要上去主要國家的網站查閱一下,就可以了解目前先進國家的自貿協定一定會包括幾個要項:智慧財產權保護、競爭政策、環境、勞工、政府採購,而關務程序和原產地規則也是任何貿易協定的必要項目,能否在這些項目上獲得有利的規範,是極為重要的諮商成果。 上述各種項目,除了環境和勞工比較難以執行,大多只是象徵性的規範以外,每一項都和我國企業在大陸的競爭力有極大的相關;行政院負責督導兩岸諮商的小組應該督促各相關部會,確實重視並列入諮商議題,才能讓兩岸貿易自由化的諮商成果落實為貿易利得,普遍分享給全民,特別是過去不太重視「兩岸服貿協議」的少數部會。否則,四大產業還是集中在少數大企業,未來還是會受到各方質疑「兩岸紅利」被大企業獨攬。 「智慧財產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台灣諸多中小企業集中的文創事業,在對岸發展都極易被仿冒盜版,原先服貿協議中卻未能納入;如果在貨貿協議中還無法補進去,等於是政府坐視對岸長期大量竊用台灣的智慧結晶,受害者當然不會支持這種協議。而確實執行「競爭政策」,在中國大陸這個處處是公營企業獨占或寡占的經濟體中,尤其顯得重要,如何讓規模龐大的公營企業行為,受到適當規範,對我國企業的公平競爭,十分重要。 「政府採購」在服貿協議中也未見列入。由於中國大陸尚未加入世貿組織的「政府採購協定」,台商很難獲得龐大的政府採購商機,因此兩岸貨貿協議可以補進這個重要項目。即使對岸可能宣稱已在申請加入,但還是可以諮商更低的採購門檻,如同我方對新加坡提供更多優惠一樣,可以讓台商有優於其他國家的採購商機。 此外,由於台灣對大陸出口的生鮮食材和食品,經常受到對岸海關延誤而導致腐敗,必須在貨貿協議的「關務程序」和「貿易便捷化」做出妥善處理,才能確保我方全力發展的食品及餐飲業,在大陸市場具有競爭力;最好要做到部分自貿協定要求的原則上48小時必須出關的規範。 「原產地規則」則要把握簡單、一致的規範,並朝向寬鬆處理,才容易獲得更大的國內外投資流入;特別是我國可能獲得極大投資效益的汽車業,如果嚴格限制原產地規則將會喪失國際大廠前來投資設廠的良機,務必全力以赴獲得最佳成果。 而農業是我方的罩門死角,如果諮商時因為農業不願意開放的項目過多,影響到關鍵產業自由化的爭取時,我方可以考慮開放部分產額較小的項目,不必因小而失大;而且可以拖長降稅時程,設定在2017年後開始,將可極小化對農業的衝擊;但應同時增加對農業的照顧以平息農怨。 上述諸項目的入列,都可以詳細參考「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因為這個協定涉及「先進經濟體」和「開發中經濟體」(即墨西哥)的開放,先進的美國多有周詳思考,可供我國深入參考。 至於行政部門的溝通對象,重點應放在國會;國會是協議能否通過的真正關鍵,多參考先進的美國經驗和也曾吃足苦頭的韓國作法,就足以獲得調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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