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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陳水扁和民進黨都尚欠全民一個道歉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4-12-23 05:31 PM     標題: 陳水扁和民進黨都尚欠全民一個道歉

民進黨九合一選舉大勝後的首件大事,就是集合十三名當選的縣市長,齊聲要求馬政府釋放陳水扁,宣稱這是「藍綠和解」的第一步。前副總統呂秀蓮更指定日期,要求在本月廿五日前釋扁,否則將發動絕食抗議。在這樣的壓力下,馬政府似乎只能被迫步步撤守,放寬解釋,昨天法務部的鑑定作業便充滿這種放水的情緒。 一場民主選舉結果,勝利者關心的不是國家經濟發展大計,不是如何收拾殘破的政局,卻將全部重點放在一名貪瀆前元首身上;民進黨的做法,對得起它虛胖的民意支持嗎?而馬政府先前一再宣示尊重法治專業,但臨到選舉挫敗當頭,法務部長卻忙不迭地為扁家「指點迷津」,示意可以網開一面從寬認定,也未免氣短而畏縮。 目前朝野「釋扁」的氣候已經箭在弦上,但其間有一些曖昧、灰暗的法理及倫理議題,仍有待釐清,這是執政黨和在野黨乃至扁家都無法迴避的事。各方如果不能說清楚、講明白,一旦隨意鬆手放扁回家,勢必引發諸多後患。 第一,釋扁是人道考量或政治考量?民進黨聲稱釋扁是「藍綠和解」的第一步,顯然將此事視為政治象徵。然而,馬政府捨「特赦」而採「保外就醫」之途,顯然希望將此事局限在法律層次,希望僅就陳水扁「前總統」之身分從寬認定,而其病情也恰好有醫界的專業意見作為佐證。亦即,馬政府希望兼顧法律、政治、人道三方面的因素,但由於形勢已嚴重落於被動,反而顯得面面不俱到。 事實上,以陳水扁之貪汙、無德、失職,在關了六年之後,身體每下愈況,要讓他保外就醫,並非不能給予特殊考量。然而,從「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理看,如果要從「人道」的角度處理陳水扁的情況,對其他受刑人也應該採取同樣的標準。因此,朝野政治人物若要置喙此事,更根本的辦法應該是推動修法,放寬保外就醫的相關規定,這才合乎普世價值的「人道」。 第二,「釋扁」並不等於「無罪」,其間因果邏輯必須清楚說明。陳水扁是經司法三審定讞的貪汙犯,他在龍潭案、陳敏薰案、南港展覽館案、元大併復華案等合計貪汙所得達六億餘元,皆被判刑定讞,須合併執行最高廿年的徒刑,並併科兩億元罰金。除此之外,他還有國務機要費案、侵占公文案等多個案件因無法出庭,至今無法審結,這並不表示他和其他相關人等在這些案件中無罪。 也因此,所謂「釋扁」是一個易滋誤解的措詞。就算他通過法務部鑑定可以「保外就醫」,也只意味其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坐牢(其實他早在培德戒護就醫),並不表示他獲得「假釋」或「無罪釋放」。然而,以綠營慣用的政治伎倆,極可能將陳水扁的「保外就醫」說成「獲釋」,甚至說他原本無罪,卻受冤坐了國民黨的「冤獄」或「黑牢」云云。這點,執政黨必須清楚說明,民進黨更須保證不會混淆視聽。 第三,關於陳水扁和民進黨的認錯態度。從二○○六年扁案爆發後,民進黨始終在全力挺扁,幫他遮掩;即使在扁定罪入獄後,民進黨也從未就此向社會道歉認錯。拗到今天,它反而振振有詞地要求釋扁,甚至以絕食作為要脅,彷彿陳水扁從來沒有發生貪瀆失德的問題。這樣的民進黨,還敢說自己是「有反省能力」的政黨嗎? 再看扁家的態度。陳水扁入獄六年多來,從來不曾為自己犯下的滔天貪瀆罪行有過任何反省,遑論道歉認錯。再說,吳淑珍的貪汙情節其實絲毫不遜於陳水扁,只是因為她的身體違和而免於繫獄,並非她無罪。然而,扁家藏在海外的許多賄款迄今尚未追回,若干案件也因兩人健康因素而停擺;這些,難道也都要隨著陳水扁保外就醫一併拋諸腦後? 從民眾的角度看,要說釋扁能為台灣帶來「藍綠和解」,恐怕是天方夜譚;要說陳水扁能「回家過年」可以為社會增添溫暖,也只是自欺欺人。重要的是,這齣「放扁記」的大戲,絕不能淪為「阿扁復活記」的序曲,不能變成扁家「貪瀆無罪」的政治證書,更不能使社會的是非黑白觀念因此被扭曲顛倒。為了避免這些後遺症發生,我們要求陳水扁和民進黨在釋扁前應先向社會大眾致歉;這一刻,民眾已經等了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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