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o& x: T& \" ^0 U- B, k s可惜多年過去了,敵人還是笑個半死,沒有全死。(領袖因而悶悶不樂,茶飯不思,三個月後體重減輕了一半。群眾於是急忙聯名寫信,祝賀領袖減肥生效,有一個好的開始﹔好的開始就是成功的一半,希望他繼續節食三個月,如此必能取得剩下那另一半的成功,把剩下那另一半的體重也減去。群眾會運用這種奇妙的邏輯去推理,不知是否由於領袖教育有方,但這不是目前我們要問的問題。)目前我們要問的問題是:怎麼解釋被認為死定了的敵人笑而不死呢?答曰:「敵人還沒有死,那是由辯証的因素辯証地決定的。」但是,所謂「辯証的因素」意指什麼呢?怎樣叫做「辯証地決定」呢?在今天,「辯証」一詞已成了一個被濫用亂用的字眼,其應用範圍伸縮自如,可隨意轉變。如何算是辯証,如何不算辯証,根本沒有分際,毫無準則。詭辯者可以視乎「形勢的需要」,任意炮制「辯証的x 」、「辯証地y 」一類的術語。這些「辯証的術語」一經「辯証地創造」出來之後,就可用來故弄玄虛,藉以唬人,哄人,蒙混過關,制造似是而非的論調。tvb now,tvbnow,bttvb$ a E' a6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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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前面關於領袖減肥的一段來說,假如你指出那段文字跟主題不相干,問我為什麼要加插那段文字進來,倘若我要「辯証地回應」的話,我會給出這個「辯証的答法」:「因為那段文字對於主題有一種辯証的必要性。」然而「辯証地回應」、「辯証的必要性」......等等,是什麼意思呢?答案是--問天吧,天曉得。5.39.217.76& C) `4 D1 }8 A3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