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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高院裁決 不屬不當 警查疑犯手機 毋須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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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12-12 10: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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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決 不屬不當 警查疑犯手機 毋須搜查令
高院裁決 不屬不當 警查疑犯手機毋須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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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最高法院以
4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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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警方毋須取得搜查令,有權有限度搜查疑犯手機內容,但搜查必須附帶於拘捕有關疑犯,並須詳細記錄搜查內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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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持相反意見的法官表示,除了是對公眾、警方或證據本身構成危險的極少數情況,警方於任何情況均須取得搜查令進行有關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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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駁回一名被控於
2009
年械劫多市一珠寶售賣亭的罪犯
Kevin Fearon
所提上訴。該名被告指警方於他犯案後,在沒有搜查令下搜查其手機,侵犯其憲章權利。法庭對此表示同意,但其手機提供的犯案證據不應受此限制。
Fearon
的手機並無加密,裁決指這與他是否期望私隱並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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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克羅威爾(
Thomas Cromwell
)在判決書指出:「警方所為是誠實合理的錯誤,不屬不當行為」。他認為法庭限制搜查手機必須附帶於拘捕有關疑犯及警方須詳細記錄搜查內容及原因,可在有效執法及公眾不受無理搜查及扣押的權利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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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省公民自由聯會律師曼加特(
Raji Mangat
)表示,法庭未有在私隱權及執法兩者間取得適當平衡,裁決令人失望,並指要求警方取得搜查令並非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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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ron
的代表律師指,加國加強對警方有關搜查的限制,是承認私隱權重要性的一進步,「但這一步或許並非完全」。警方拘捕
Fearon
後,於其手機內發現提及「珠寶」及「我們完成了」的訊息草稿,並載有於犯案時所用手槍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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