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房會敗訴繳七千萬管理費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12-10 08:34 PM
標題:
房會敗訴繳七千萬管理費
房會敗訴繳七千萬管理費
# v5 \- q, l7 k0 F( r7 z! B, k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5.39.217.76) _+ F4 G7 Y% O& |
& ~' _8 Q9 I3 P; V0 k C
發生短樁事故的天水圍居屋天頌苑,丟空近十年間的管理費,房委會拒絕分擔,一名小業主去年自行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房委會分擔屋苑的管理費,今年
7
月獲判勝訴。房委會及後在計算管理費的聆訊中,引用《時效條例》,稱不應繳付
1999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0
月的管理費。審裁官昨判房委會敗訴,下令繳付管理費共
4,507
萬元,以及利息
2,629
萬元。
# M/ }0 Y! K8 _( M0 L1 ktvb now,tvbnow,bttvb
. l. x6 b; F!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公契列明須支付交樓前開支
/ n1 v& c3 ?9 Y公仔箱論壇
8 M$ H9 [- y) v1 o
根據判詞,小業主莫炎熙一方稱,大廈公契條款列明房委會須支付交樓前的所有開支,加上《建築物管理條例》指明未售出物業的管理開支須由當其時業主負責,故房委會須支付
1999
年收回兩幢樓宇進行補樁至
2008
年間的管理費,估計涉及管理費及利息約
7,100
萬元。
* O# l' U8 l, I+ h2 }+ l
tvb now,tvbnow,bttvb8 g9 j6 b; o* Z% V) c
房委會上月在金額評核提訊中,認為小業主不得要求
01
年
10
月之前的管理費,僅提出向小業主支付
4,200
多萬元。審裁官不接受房委會的說法。因小業主要求根據大廈公契訂立日及樓宇落成證明書發出日期,依時繳付管理費。但房委會認為小業主申請時沒有講明由大廈公契訂立日開始申索。審裁官認為雙方在申索前有過不少討論,房委會在原先的答辯書中又沒有提及這點,故不接受房委會說法。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