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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佔中非欠債還錢 豈自首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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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jid77
時間:
2014-12-4 01:35 PM
標題:
佔中非欠債還錢 豈自首可了
「佔中」三人組昨日自首,在周二的記者會上,他們有人大義凜然,有人淚流滿面,看來都是從容就義。但說白點,他們自首的行動,只是說明了他們已經正式向公眾承認自己犯了法,只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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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不能把所干犯的罪行合理化,更不能合法化,也不能把他們干犯的罪行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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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欠錢 前提雙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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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句俗語,叫「殺人填命,欠債還錢」,兩句說話雖然擺在一起,但卻不是等量齊觀。一式一樣的表述,欠債還錢和殺人填命根本就不是同一類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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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首先借貸欠錢,是兩方面同意的交易,一方要求借入,一方才會借出,同意款項、條件、利息才可以成交,所以借貸本身就是雙方同意的合約,欠債不還錢,那就是違約。所以欠債還錢,其實就是大家按照同意的合約條件,去履行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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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殺人填命,就完全不是欠債還錢那一回事。首先,被殺的一方,肯定不是自願。所以謀殺,就是單方面的殺人行為。而就算填了命,謀殺犯接受法律的制裁,也不能換回被謀殺一方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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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損害 市民損失誰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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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佔中」和這兩種關係比一比,就可以肯定不是同一級,尤其不是欠債還錢那一類。當然,「佔中」三人組可能很希望把他們的「佔中」自首,等同欠債還錢那一類,一去警署自首,就扯平無數,兩不虧欠,到時法院罰多少,判多少,他們就欣然接受,那就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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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佔中」影響的人,何止千千萬萬,上下班多花了個多兩個小時的,因為交通阻塞而取消許多工作上和生活上的活動的,在佔領區經營小生意而血本無歸的,居住在佔領區而精神上備受困擾的。凡此種種,「佔中」三人組在發起運動前,有沒有徵詢他們的意見,有沒有取得他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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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三人去警署自首,受影響的人,在過去兩個多月的種種損失,又有沒有像收回貸款加利息時的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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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就更像殺人填命,尤其是前半部,是「佔中」三人組單方面去做些影響千千萬萬人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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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無助政改 欺騙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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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自首,是他們三人的選擇,但被影響的千千萬萬人,是無可奈何,全無選擇。被謀殺的人,如果泉下有知,大概都會有一種反應:填命好過不填命,但殺了你,就真的可以填命了嗎?你的一命,就可以換回我的一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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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佔中」三人組就算去警署投案,對已受影響市民一點幫忙都沒有,充其量只是承認犯了法,但也只是承認犯法而已。他們沒有道一句歉,又或者承諾變賣家產,向受影響、有損失的人作出賠償,甚至還以為立了功一樣,為香港做了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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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這樣的「佔中」,不少人早已判斷一定失敗終場。這裏所謂的失敗,就是完全達不到目標,對要求他們心目中的提名方法,完全沒有功效。而他們標榜甚麼愛與和平非暴力,也一定是空中樓閣、子虛烏有,結果全部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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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人組,既害了無辜市民,也騙了支持者。自首,就可以結這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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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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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張志剛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兼行政會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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