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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難用「煽動罪」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12-2 07:46 AM     標題: 難用「煽動罪」起訴

學聯前晚發起的衝擊行為,被政府形容為「暴徒行為」,據了解,警方亦正研究以更嚴重的罪名,控告相關人等。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倘以雙學前晚的行動為例,要以煽動「暴動罪」和「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等罪名控告雙學,理據仍較為薄弱,但他警告,一旦雙學再將行動升級,破壞政府大樓,甚至明言使用暴力,就會觸及更多嚴重罪名。, h# g6 {3 }# q, B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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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佔領行動至今,已有多次衝擊行動,警方亦已經拘捕逾二百人,他們涉嫌干犯的罪行包括「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非法集結」和「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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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升級或涉刑事罪; J* |' s! O$ A' p% k- ]( A7 d

# i' V  g$ f) d/ P* q) M) d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雖然雙學日前公開在台上呼籲市民帶備頭盔、面罩等,圍堵政府總部,但由於雙學仍然強調非暴力,並勸喻示威者不要襲擊警方,故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干犯煽動「暴動」罪、或「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罪。他又強調,雖然示威者在過程中有衝擊警方的行為,但由於只是個別情況,所以雙學不會「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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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5 C$ F3 D- l. I) X8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不過,他提醒,按照現的走勢,一旦雙學再將行動升級,出現破壞建築物、燒車等暴力情況,就會觸犯更多嚴重罪名,包括「暴動」、「公眾聚集中倡議使用暴力」、「暴動者破壞建築物、機器等」、「暴動者拆卸建築物等行為」的罪名,可被判處監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而組織者亦有機會同時被控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罪、煽動罪。
作者: daball    時間: 2014-12-2 09:10 AM

律師都係生仔無屎忽多...  呢條七頭皮淨係呃人搞移民已經夠賤. 而家又想同屎片仔打官司呃錢 ? 哈哈... 屎片仔有救啦... 快 d 問阿媽賣身比錢賤人啦救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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