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時事討論]
專家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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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jid77
時間:
2014-11-28 09:01 AM
標題:
專家樓論
消委會早前發表的《一手樓銷售研究報告》,昨日消委會更與地產建設商會進行交流,估計仍是各自表述,情況就如多年前立法過程相若。
《一手樓銷售研究報告》是由消委會就本港17個開售中的樓盤,進行實地視察及循規審查,其再透過問卷調查602位準買家及買家,再進行了3場小組座談會所撰寫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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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指營造熾熱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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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批評,政府在監察一手住宅物業的力度不足,未能杜絕「唧牙膏」式的不良銷售手法,令發展商可以透過逐少加推單位,營造熾熱的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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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條例),若果住宅項目設有不多於30伙單位,價單便要列出所有單位的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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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項目設有多於30伙,但卻少於100伙單位,價單上則最少要清楚列出其中30伙單位的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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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設有100伙或以上的單位,價單則最少要包含項目20%或50伙單位,兩者以較大者為準,目的是讓消費者可以更全面掌握項目售價,提高發展商定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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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上述的安排,仍然引起不少爭議,包括消委會批評的「唧牙膏」式的銷售問題依然存在,發展商可以只按原有的定價,推售價單上的部分單位,而其餘的單位則安排在稍後時間發售,以便可以因應市況調整售價,結果價單上原本售價最低的一批單位,有可能變成最貴的一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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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及此,消委會便建議政府修訂現行的條例,強制發展商將價單上所有的單位須同時出售,但做法又是否公平及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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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立法會會議紀錄,政府及立法會議員曾就上述議題討論,有關的節錄如下,或許可以為大家提供了社會人士、發展商及政府3方的背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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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屬律師背景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指出:「若賣方毋須把價單上所有住宅物業提供出售,賣方或會運用分批小量放售單位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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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界: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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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及建造界立法會議員石禮謙:「規定賣方必須印製價單,列出住宅物業數目下限的售價,可能會對賣方使用及處置其財產的權利構成不合理的限制,違反了《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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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據現行行政措施,發展商可自行決定包括在每批推售住宅物業的數目。若規定賣方須按照政府當局訂明的指定數量提供單位出售,會對賣方造成過重的負擔和限制,同時引致對《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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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現時規定賣方須在每份價單提供住宅物業數目下限的售價,而不是進一步規定賣方須把價單上所有住宅物業提供出售,已在加強保障消費者,與讓發展商在不斷轉變的市場環境中繼續作出商業決定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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