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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截取通訊個案 去年10宗違規 [打印本頁]

作者: hajid77    時間: 2014-11-26 08:09 AM     標題: 截取通訊個案 去年10宗違規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去年收到10宗違規或異常事故報告。 有執法機構在截取申請內漏報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新聞材料可能性的評估,涉及申請人員粗疏、而高級職員又未有及時發現問題,專員以「事態嚴重」形容。
# p; j8 f" o  ^) [% j" }5.39.217.76執法機關漏報 專員:事態嚴重5.39.217.76* @1 f# _9 p! u
專員昨向行政長官提交2013年年報,報告指出,專員全年收到10宗違規或異常事故報告,其中一宗個案發生於去年12月,有執法機構在截取申請內,漏報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新聞材料可能性的評估,即申請內沒有資料顯示可能會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又或內容可能屬於新聞材料的資料,以至需進行二次申請。tvb now,tvbnow,bttvb# k2 O2 _" x9 D& b9 Y# z
執法機構調查後,4名負責申請的人員被建議發出口頭警告,3名更高級人員就給予紀律性口頭警告。專員對個案表示失望,以「事態嚴重」形容,認為執法機關應嚴加審視工作程序。5.39.217.76' A$ P8 _5 @9 w9 C
10宗個案中,多涉填錯或填漏資料,有個案是授權被小組法官撤銷後、仍進行了22分鐘截取,不過沒有截獲任何通話,專員認為是時間差距導致的無可避免未獲授權行動,建議修訂條例,將該等監察成果視為授權取得。
+ P! G' n4 y4 R  P2013年執法機關共提出1,372宗截取通訊的書面申請,其中7宗被拒;而獲授權個案中,最長可截取43天,最短是數天,執法機關藉截取通訊共拘捕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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