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機場過境漢藏3電槍摺刀被捕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11-11 08:12 PM
標題:
機場過境漢藏3電槍摺刀被捕
機場過境漢藏
3
電槍摺刀被捕
( i2 b- Q( e6 l; L公仔箱論壇
- p2 }# K+ w2 T
[attach]2978737[/attach]
公仔箱論壇+ @2 u) U: `6 T! y
9 Q4 W1 b9 N! }9 b- z
警方在香港赤
角機場拘捕一名轉機的外籍男子,他涉嫌無牌藏有
3
支槍械和藏有違禁品被捕,案件交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8 t8 M! F: t& J) Q#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5.39.217.76, x/ B. q/ c6 A7 j! ]) y
管有違禁武器監禁
3
年
# o* v8 ~ Q+ H% c' e7 ?
公仔箱論壇7 B, C4 U" c% |% D9 ?
一名
46
歲外籍男子
VASILII
,昨晨
9
時許,於香港赤
角機場客運大樓轉機期間,被機場職員發現他所攜帶的行李內,藏有
3
支電槍及一把全長約
20
厘米的懷疑摺刀。職員立即報警,警員到場調查,以涉嫌無牌藏有槍械及藏有違禁品,將該名外籍男子拘捕,並檢走懷疑電槍和摺刀作進一步檢驗,案件交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7 W' Z6 T- j1 o; R
# c' J& X" j! z8 S! E2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電槍屬於違禁物品第二型;而摺刀則屬於違禁物品第三型,會造成人身嚴重傷害,並附有尖點或銳邊的物體,根據香港法例,本港居民、訪港或經香港國際機場轉機的旅客,均不得於香港範圍內管有下列違法物品,不論收藏於手提或寄艙行李內。根據香港法例
217
章《武器條例》第
4
條,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均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
1
萬元及監禁
3
年。
2 l! ~2 t9 @; O, h公仔箱論壇
. L+ s7 s" o9 y7 ^) S) k1 p- a
資料顯示,警方於本年
10
月在天水圍拘捕
35
歲外籍男子,涉嫌無牌經營槍械及彈藥;警方接獲海關通知,指在空郵中心發現
6
個寄往外地的包裹,內藏
11
支懷疑電槍。警方根據寄件人資料鎖定目標採取行動,突擊搜查天水圍一個單位,再檢獲
11
支懷疑電槍。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