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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捍衛自由律師團:查明離國原因‧勿強行驅逐155維人 [打印本頁]

作者: angel987    時間: 2014-10-7 08:31 PM     標題: 捍衛自由律師團:查明離國原因‧勿強行驅逐155維人

捍衛自由律師團高度關注日前在吉隆坡武吉加里爾花園兩個公寓單位,被逮捕的155名(包括76名孩童)非法入境的中國新疆維吾爾族人,律師團呼吁政府不要強行驅逐他們回國,直到查明他們離國的原因,以及調查他們是否符合資格獲得國際保護。公仔箱論壇& K( V8 D) {7 b! b# i+ d

) g5 M" l/ k  R, V2 a捍衛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艾力鮑爾森發表文告表示,雖然馬來西亞並沒有簽署《難民地位公約》,但是我國依然受到國際法律的約束,不應強制驅逐被逮捕的中國新疆維吾爾族人返回中國,因為若他們貿然回國,可能會遭受更大的迫害,包括被逮捕、消失或者酷刑。" v8 W. u- n) @, x9 l: W1 U
該團指出,我國曾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具有維護公約精神的國際義務,政府必須確保被逮捕的婦女和孩童的安全,對他們強行驅逐可被視為違反約定。$ s# w. V$ A7 ~7 F. {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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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團指出,為了評估被逮捕的新疆維吾爾族是否符合難民地位資格,我國移民局應該與聯合國聯絡,讓155名維吾爾族與聯合國難民署進行協議,以鑑定他們的難民資格。
/ x% \% i( _7 f  W  u& r# {4 M' A5 Ytvb now,tvbnow,bttvb此外,該團表示,對於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誇張的反應感到驚訝,針對他發表維吾爾族破壞國家安全和具有恐怖主義的言論,該團指林立迎並沒有證據證明他的言論。5.39.217.769 d6 o2 d5 R2 D8 n6 F  g+ Q1 K
“馬來西亞作為一個主權國家,有權力禁止任何人非法入境我國,但是我國的移民法律和政策都嚴重不符合國際標準,也無法明確分辨難民迫害和非法移民,兩者之間的不同。不幸的是,林立迎也無法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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