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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內地] 被判尋釁滋事後無罪釋放 男子與人爭執遭監禁969天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8-16 06:28 AM     標題: 被判尋釁滋事後無罪釋放 男子與人爭執遭監禁969天

被判尋釁滋事後無罪釋放 男子與人爭執遭監禁969天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x" I1 N8 y! u  o6 Z6 `/ k)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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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9 L7 q# D# K! z' _5.39.217.76陸豐男子孫楚傑2011年在回家路上與人爭執,後被深圳警方以敲詐勒索刑拘,法院判他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5年。孫楚傑自覺冤枉,上訴後被無罪釋放,獲得17萬餘元賠償,但他被羈押了969天。公仔箱論壇4 p) y" Y4 Q% u8 o2 C(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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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楚傑1999年從陸豐到深圳,他先是做些小生意,後來做過保安隊長,一個月收入2800元,日子還算安穩。被不明不白關進看守所之前,他剛剛跟女友分手。2011年7月30日,孫楚傑準備從深圳公明坐長途汽車回陸豐老家治肺結核,他在市場買了瓶水,被一輛小車刮到了手,隨後他和車主起了爭執,警員將他帶回派出所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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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e* ~9 k  J3 Ntvb now,tvbnow,bttvb「可不知怎麼回事,我在派出所等了20多分鐘,警員把我叫到訊問室,說我敲詐勒索。」孫楚傑說,當時他都不知道犯了甚麼事。後來,要上法庭了,他領到一份起訴書,「這時候我才知道自己原來參與了5宗敲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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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法院2012年10月10日的刑事判決書中稱,包括孫楚傑在內的5名被告人,因涉嫌敲詐勒索,於2011年7月30日被羈押,同年8月3日被刑事拘留,9月2日被逮捕。檢察院指控,陳楚傑等5人結夥在寶安公明街道佳華商城附近、公明汽車站附近以及公明綜合市場門口附近多次實施搶劫,該集團主要以被撞到並且被煙頭燙傷為藉口,要被害人立即支付幾百元不等醫藥費,並手持針筒、以傳播愛滋病的方式對被害人進行威脅,迫使被害人交出錢財。tvb now,tvbnow,bttvb" V; w5 o& h. @# l. }, l+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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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列舉了5名被告人的16單犯罪事實,其中孫楚傑一個人就牽涉到5宗案件。公訴機關認為5名被告構成搶劫罪,不過幾名被告均否認控罪,孫楚傑辯稱自己當時只是回家路過。「和我一塊成為被告的幾個人,我根本都不認識,怎麼可能是同夥呢?」孫楚傑說。tvb now,tvbnow,bttvb: T( X) T7 O! e/ u7 `1 P9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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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15日報道,寶安法院判決後,幾名被告不服,全部提出上訴。2013年6月3日,深圳市中級法院認為5名被告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寶安法院的一審判決。2014年2月24日,寶安法院稱支持寶安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撤回起訴。同年3月21日,孫楚傑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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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孫楚傑向寶安區檢察院提出刑事賠償申請書,要求支付其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7萬餘元,並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2014年5月27日,寶安檢察院作出決定,認為孫楚傑有取得國家刑事賠償的權利。決定書稱:「孫楚傑自2011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至2014年3月21日釋放,期間被無罪羈押969天,每日賠償金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薪水182.35元(計算),應予賠償孫楚傑無罪羈押(賠償)計17669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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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8 u# o! b$ ~# Y: d% x8 q對於孫楚傑要求支付的精神損失費,寶安檢察院認為其精神損害未達嚴重後果,不予賠償。和孫楚傑一起成為被告的周某(5名被告之一)之前聯繫到他,這讓他內心很不是滋味。「他(周某)是向寶安區法院申請賠償的,但他拿到了精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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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的賠償決定書裏面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約19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約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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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 H2 f6 V. x- E' o- u孫楚傑說,當年包括周某和他在內的5名被告,均先後被寶安看守所放了出去。孫楚傑覺得,他和周某被「無罪羈押」的天數是一樣的,為甚麼周某有精神賠償自己沒有,並且周某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是按一天201元計算的,而他的才182元一天。「現在甚麼都沒有了,沒有家人,沒有老婆,沒有錢。」孫楚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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