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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洲] 5年內未住滿兩年 恐喪永居權 回流移民返加 切忌模糊過關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7-28 01:04 AM     標題: 5年內未住滿兩年 恐喪永居權 回流移民返加 切忌模糊過關

本帖最後由 serrurier 於 2014-7-28 01:05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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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J9 \; |8 U5 k. a4 x5.39.217.765年內未住滿兩年 恐喪永居權 回流移民返加 切忌模糊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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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n, U+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attach]2905675[/attach] [attach]2905676[/attach]. M8 R" T: H3 [0 j4 D7 V& ]" G

" c0 G& w' w# w7 Ztvb now,tvbnow,bttvb多倫多一個華人網站近日有人貼出「求助」貼,當事人的父母早年回流、楓葉卡過期,看來很難維持其加國永久居民身分。不過現在又想讓父母能夠重新來加拿大團聚,若替父母申請無論哪種入境簽證,將會引起移民部對父母過去身分的注意,有可能將「模糊」變「清晰」,將其10年前的移民身分「正式」取消。如何避免這情況令當事人費煞思量。5.39.217.76% U& Y1 m# Y0 q;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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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求助貼中表示,父母回流後,在過去近10年一直在中國大陸居住,楓葉卡早過期了。在過去5年內也肯定未能滿足在加國居住至少兩年的基本要求,自己也知道要想挽回移民身分並換領新楓葉卡應該不太可能了。# f6 X' m2 |" p/ X"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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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表示,其父母10年前的移民身分並沒有被加拿大「正式」或「官方」宣布吊銷,似乎仍保留一個「模糊」空間。他並不想讓父母徹底失去移民身分,主要是顧慮日後父母年邁時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乘飛機長途旅行。屆時若使用超級簽證,一次最多只能在境內停留兩年。) Z9 a+ y0 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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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時若替父母申請無論哪種入境簽證,將會引起移民部對父母過去身分的注意,有可能將「模糊」變「清晰」,將其10年前的移民身分「正式」取消。如何避免這一情況就成了令他費思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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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 Z: n5 C0 E8 btvb now,tvbnow,bttvb「美國過境不可行」1 _! y. L  K6 F. z9 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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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當事人似乎考慮由北京為父母申請短期入境簽證(旅遊或探親)來加,但不向移民官提起父母曾經移民的事。不過他發現短期簽證申請表上要求註明申請人以往是否曾取得過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經詢問加拿大北京簽證中心,對方指一旦發現申請人曾經擁有加拿大楓葉卡,即會將申請案轉交到移民官員,而不是由通常處理訪問簽證的部門經手。簽證中心的人建議他,如果已決定給父母辦短期入境簽證,不如直接附上申請人聲明,放棄過往加國永久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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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一位跟貼的網友證實這一說法,指他曾與當事人面臨同一情況,其父親在申請短期簽證時放棄了先前的移民身分,結果很快拿到了10年多次往返的訪問簽證。也有一些跟貼的網友建議說,當事人可以讓父母經由美國入境加拿大,在本地重新居住兩年之後才申領補發楓葉卡,從而保住其永久居民身分。不過有網友依自身經驗表示,前幾年採取這種辦法的人很多,加拿大政府早已知道有人這樣做。現時美加分享出入境資料,此一方法已行不通。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7-28 01:06 AM

回流團聚湊孫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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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p) t" C1 s4 }" u& L5.39.217.76移民後回流原居地這種情況在早年舉家移民的華人家庭中並不罕見,申請人夫婦10多年前移民時已4050歲,在加國並無事業可言,因此不少人決定將仍在求學時齡的子女留在加拿大讀書,而自己則回流大陸繼續發展。公仔箱論壇  t: p* f0 {- a  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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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近10多年過去了,當年上學的子女已在加拿大落地生根,並且到了結婚生子的年齡。而返回故土的父母多年未再踏足加拿大土地,楓葉卡早已失效。5.39.217.76% T7 L. w8 ]) {1 v2 Y2 v* o, F3 S7 V

1 [5 l# C- k4 `0 F8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雖然移民身分雖然沒有正式被移民部吊銷,但當事人自己卻也不確定其永久居民身分是否仍有效。到現時回流的父母已退休,或因年紀漸長需要重新與子女生活在一起接受照顧,或需重返加拿大幫忙照顧第三代,因此要面臨重回加拿大團聚的問題,令這些人士頭痛不已。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7-28 01:07 AM

移民顧問:申10年簽證不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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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顧問羅賓(見圖)表示,人在海外而未持有效楓葉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返加之前需要在海外的加國使領館申請一個「旅行文件」,持此旅行文件返加之後重新申領有效的楓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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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指出,如果在申領這旅行文件過程中被移民官發現當事人未能滿足5年內在加國居住兩年的最低要求,即會透過官方手續正式取消當事人永久居民身分。被取消永久居民身分的人若認為移民官的決定不合理,可以循司法程序上訴,否則日後只能申請訪問簽證再入境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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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出,有些很久未在加拿大居住的人,明知其身分保不住,會直接去申請訪問簽證,同時申報自己曾經是加國永久居民。這在申請上是兩步併作一步。不過加國使領館在處理時,還是要先正式取消申請人的永久居民身分,再決定是否發給其訪問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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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表示,失去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再去申請10年入境的訪問簽證並不一定保證成功。有些簽證官可能會考慮申請人過往的歷史,認為申請人有再居加拿大的傾向,從而拒絕其申請。至於有人指雖然未達到最低居住要求,楓葉卡也過期,但理論上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並沒有被正式取消。羅賓指試圖保持這種「模糊」狀態也只是當事人的一個心理安慰。其間的差別只欠一個正式手續,並不代表當事人比別人更有希望重獲永久居民身分。5.39.217.76/ j! M; O' z; e% 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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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恐長期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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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3 e9 y8 S% l* S: y  f9 ?# y移民部若發現加國永久居民沒有達到5年之內最低居住兩年的要求,即使當事人的楓葉卡仍然有效,都可以決定取消其永久居民資格,更不用說楓葉卡已失效多年的情況。比如現在的楓葉卡有效期都是5年。如果有人一落地拿了楓葉卡之後即返回原居地,在4年半之後持楓葉卡返加,雖然楓葉卡仍有效,邊境局人員在他入境時發現其未達到最低居住兩年的要求時,即可以寫報告給移民部取消其永久居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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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想隱瞞過往曾經有楓葉卡的歷史,直接去申請訪客入境簽證,羅賓指現實不存在這種可能性。因為任何人在全球任何地點曾經申請過不論什麼樣的簽證,加國移民部的數據庫中都會有一個當事人的ID號碼,其過往的申請紀錄一目了然。一旦被移民官發現當事人說謊,不僅目前的簽證申請被拒,甚至可能被登錄上長期被禁止入境加拿大的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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