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公民的主體性如何建構?誰有資格成為「文學公民」?馬來西亞公民運動近十年來確實開始蓬勃,如果馬華文學也需要成為一場運動,方能喚醒社會對文學公共性的關注,這是「哀」還是「喜」呢?是否只有這個場域的人才能標籤為「文學公民」?當真如此,不啻說明瞭馬華文學正逐漸被雙重邊緣化。5.39.217.763 T I2 X4 P8 _# n2 e. `!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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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6、27日,我在隆雪華堂主辦的「民主治理與公民社會」學術研討會上,初次聽魏月萍在其論文〈公民•共同圈•公共話語——馬華文學公民(性)實踐理論建構〉【注】系統地陳述和倡議「文學公民」這個概念。於我而言,她的陳述帶給我的感受是:哀大於喜!& |+ A$ L; A: z- P: ~0 G;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