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遊行過後,我寫了一篇短文,談感想之餘,亦提出一個憂慮:數十萬人和平上街的訴求被政府模視的後果是激進抗爭會加劇及變得合理(見《七一遊行失效 激進加劇》2.7.2014)。 ; B8 C* T3 F- U. p$ ^公仔箱論壇 f w8 ]) c5 O+ x: [; W
「激進」不等於暴力或公民抗命式的違法,例如文章發表的同日,23位溫和泛民議員就示範了一次激進抗爭行動:在特首出席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離開座位舉起抗議牌,然後集體離場抗議政府沒有回應上街群眾對真普選的訴求。這個事前沒有知會幾位正牌激進派議員的動作,可能令首創議會搞事風氣的黃毓民感到不是味兒,於是惟有施展渾身解數,拿到什麼都擲出去。結果梁特首拾起一塊玻璃碎片示眾,然後特首辦報案。溫和泛民連忙劃清界線,譴責這宗客觀效果是幫了政府一個大忙的掟杯事件。 3 m5 Z" X) F5 E-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9 t8 _& v' S9 \& W9 W" V& w貫徹梁特首依法辦事,絕不退讓的強悍立場,警方除了在遊行後的「佔中預演」拘捕史無先例的511人後,還以未遵守警方指示、阻差辦公、司機停車沒熄匙等罪名拘捕舉辦七一遊行的民陣成員。我沒有證據顯示此舉有政治打壓之嫌,但包括我在內的數十萬遊行人士當中,不少人會樂意在法庭作證,質疑警方拒絕開路是否較領頭車行得緩慢更阻人前進。# S( i. A6 V+ P! V5 |; B
* L1 R) S- {: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現在特首及一眾官員不斷強調法治。我懷疑他們是否明白法治(rule of law)與依法辦事(rule by law)的重大分別。警方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文,寧嚴莫寬地執法可能沒有錯,但在處理輕微罪行上(例如阻差辦公、停車熄匙),執行部門和人員都有不同程度的酌情權。根據律政司公開的「檢控守則」,檢控人員不得受影響的因素包括「對政府在政治上可能帶來的影響」,而檢控人員要「肩負社會責任、秉持公正」,近期頻頻出鏡解話的律政司長袁國強當然清楚《基本法》賦予他檢控「不受任何干涉」的憲制保障;「檢控守則」亦引述一案上訴法庭的判詞,指出「律政司司長能作出獨立檢控,是法治的關鍵……是否向市民提出檢控或停止檢控,應由檢控機關根據數宗案件的理據而決定,不受政治或任何壓力所影響」。5.39.217.768 |0 o( p7 O# k! @ ]* n. e
) n! }4 d5 N# {還有,根據法治原則,警方的責任不只是依法辦事,更要維護市民在《基本法》下享有的各項自由和權利。以遊行為例,警方的責任不只是維持秩序或公共交通服務(大規模遊行當然會影響公眾以至商營服務),更重要的責任是協助及方便遊行人士行使遊行的自由和權利,以及避免市民在覺得被故意刁難下作出衝動甚至違法的行為。公仔箱論壇# S) Q, _& t' M+ _2 J% L3 e+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