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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內地] 中國最高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打印本頁]

作者: angel987    時間: 2014-7-4 03:27 PM     標題: 中國最高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中國最高法院宣布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中國官媒認為,此舉意味著公眾要打環保官司,從立案到審判執行的過程將更為順暢。中國官方新華網7月3日報導,過去,公益組織提起環保訴訟時,往往在立案初期就遭遇“誰有權提起公益訴訟”的難題。公民對污染提起民事訴訟,也常常在立案時就被法院駁回。現在最高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受理生態環保案件、出台司法解釋、指導意見,將對環保 ​​案件的審理、訴訟渠道的暢通,起到推動作用。中國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首任庭長鄭學林解釋說,目前重點研究解決的是暢通環境公益訴權渠道。立案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不能拒之門外。最高法院將在貴州、江蘇等省開展環保公益訴訟試點。在德國的中國問題專家廖然指出,中國大陸如今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腐敗和環境污染,且二者又相互關聯。廖然擔心,即使最高法院建立環保法庭,地方官員為了自身利 ​​益,也會影響立案及審判:“中國面臨的最大的兩個問題,一個是腐敗問題,另一個就是環保問題。而這兩個問題又是緊密相連的。在中國,環保機構的頭很多時候為那些賄賂他的公司企業開通便利。在我看來,建立專門環保法庭也並不一定就能改善環保問題。” 新華網的報導還說,環保公益訴訟關涉社會公共利益,加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具有即時性、緊迫性和不可逆性等特點,決定了其審理程序有別於普通的民事訴訟案件。最高法院出台的指導文件規定,對審理案件需要的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證據原告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的,法院可以依職權調取。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首任庭長鄭學林介紹說,他們還在探索,環境公益訴訟中加大對原告的司法救助。同時,對原告勝訴的案件,原告支出的律師費、調查費用、鑑定費用、評估費用,都要由被告承擔,以此加大對被告的懲罰力度,及增加其污染環境的成本。報導說,由於生態系統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水、空氣等環境因素具有流動性,而目前環境監管、資源利用都是以行政區劃為界限,行政權力配置與生態系統相割裂的衝突,導致跨行政區劃污染不易得到有效的解決。因此,中國最高法院提出:探索設立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有效審理跨行政區劃污染等案件。還將推動建立公檢法和環保部門的聯動機制,環保執法單位、環保檢察、環保法庭一起發揮合力,使違法企業心存畏懼。美國學術機構威爾遜中心的中國環保論壇主任-詹妮弗-特納爾女士表示,中國多年來環保問題日趨嚴重,就是因為中國地方官員無視國家的環保法,國家的環保規章制度根本得不到實施:“中國這些年來的確有過一些相當好的環保法律條文和規章制度,但在實施方面卻一直相當差勁。近來,環保法實施差勁的議題雖然已開始得到重視,但一碰到地方政府官員的利益和好處等問題,該議題就開始變得渾濁了。中國政府去年出台了一項環保行動計劃,其中規定,地方官員必須拿出實際行動並努力去達到有關環保標準。然而,中國地方政府環保還存在另一個更嚴重的製度性的問題,那就是,地方政府擁有當地的很多工廠和企業,而檢查和評估環保的那一方,也是地方政府,這顯然是一個矛盾的局面。” 中國幾十年來的高速經濟發展模式導致中國大陸空氣、水源、土壤嚴重污染。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銀行今年3月25日聯合發布的《中國:推進高效、包容、可持續的城鎮化》報告顯示,僅空氣污染所導致的過早死亡和健康問題,每年就給中國造成三千億美元的損失。中國國家環保局今年3月公佈的調查報告也顯示,2013年被調查的74個中國城市中,只有3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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