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香港] 「暴動」條文起訴 最重可囚十年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6-18 06:27 AM     標題: 「暴動」條文起訴 最重可囚十年

(星島日報報道)身兼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在網上發布「衝擊攻略」涉違有關「誘使他人破壞任何財產」的法例。對於上周五衝擊立法會的人士,本身為民建聯成員的大律師馬恩國更提出,可以《公安條例》中有關「暴動」的條文作起訴。泛民亦呼籲示威者堅持以和平非暴力手段抗爭。
. Y, D. @% C2 t0 o
. Y6 |$ k+ B" {  y- K, l* }  對於網上湧現「衝擊立法會攻略」,梁美芬昨表示,做法涉觸犯《公安條例》第二十六條,意圖煽惑或誘使他人摧毀或破壞任何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五年。
" s. W+ v1 C% w/ F公仔箱論壇
# V5 p# m/ z1 N0 [$ K) _公仔箱論壇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網民張貼衝擊立法會的具體部署,有理由相信他們是認真;加上有關留言在網上流傳,任何人可隨便閱讀,變相鼓吹他人犯法,已是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而有關「攻略」的討論區條文,昨晚已被刪除,但討論其他「戰術」或「裝備」等版面仍存在。5.39.217.764 x# ?$ }3 v$ H7 d: A# ?/ p; j  {" i

/ q! K" m$ H# O! K4 L/ e- z6 R5.39.217.76  泛民籲和平抗爭
4 N& u8 H! V, e3 }9 N9 k*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4 \1 \+ a& c* L2 x  對於上周五衝擊立法會的人士,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更提出,可以《公安條例》第十九條,有關「暴動」的條文起訴這批衝擊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年,即使以簡易程序定罪,都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五年。他並引用澳洲的例子,說有黎巴嫩籍十六歲青年,在涉種類的動亂中搶去澳洲退伍軍人俱樂部建築物上的澳洲國旗,已被判入獄七個月,反映外國對暴動人士不手軟,「香港已經好好」。
' Q3 X1 S- O: w$ `0 ^
/ V6 g& J/ c4 s: T  而二十三名泛民立法會議員昨亦對上周五的衝擊行動表示遺憾,呼籲示威者堅持以和平非暴力手段,表達反對東北發展計畫的訴求。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強調,不要有暴力行為,讓任何居心叵測的人士有機可乘,只側重批評行動危險而漠視大家訴求。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