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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洲] 青少年違宵禁家長會被控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5-23 01:10 AM     標題: 青少年違宵禁家長會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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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回暖,很多青少年都會趁周末或課餘時間,約同友人進行戶外活動或到娛樂場所消遣。不過,警方提醒家長,法例對16歲或以下人士有宵禁限制。一經發現,輕則告誡了事,重則父母被控及罰款,如涉及疏忽照顧,個案甚至可能交由保護兒童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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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警隊的張警長表示,很多家長不知道有此法例,可是,根據安省兒童及家庭服務法(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2.1章第79(5)79(6)的規定,家長不可讓16歲以下子女,於凌晨12時至早上6時期間,於公眾地方流連,也不可出現於公共娛樂場所中,除非有家長或經授權的18歲以上人士陪同,否則警員可以扣留他們,其父母也會因為容許16歲以下兒童於宵禁時間內外出而惹上官非。, r0 Q0 P8 Y/ ?0 J( m# x2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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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警長續說,此法例目的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士的人身安全,避免他們成為不法分子的騷擾目標,甚至成為罪案受害者。一般來說,當警員發現有16歲以下人士於凌晨過後還在街外流連,會先告誡他們立即回家,或要求他們提供父母的聯絡方式,讓父母前來接送回家。若居所距離不遠,警員甚至會親自送他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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