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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粵兩記者涉敲詐受審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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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el987
時間:
2014-5-8 10:19 AM
標題:
粵兩記者涉敲詐受審翻供
《南方日報》記者胡亞柱、劉維安涉嫌利用負面新聞敲詐勒索、收取賄賂一案,七日在廣東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上,被告胡亞柱、劉維安當庭翻供,否認公訴人起訴的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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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負面新聞作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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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亞柱被捕前是《南方日報》地方新聞中心主任助理;被告劉維安則是法治網廣東頻道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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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上,公訴機關稱兩人分別於二○一一年六月至八月,多次收受原韶關市越華達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鎮順的賄賂共計三十一點五萬元人民幣,兩人則按照魏的意思,在報紙和網絡上發表有關報道,利用輿論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施加壓力,為魏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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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還稱,二○一一年九月至二○一二年三月期間,兩被告連同他人,先後三次以報道負面新聞為要脅索取錢財;以删除南方網關於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公款旅遊的報道為由,索取該局局長何某華一點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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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兩被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依法構成受賄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要脅的方法索取他人財物,依法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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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稱,劉維安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依法以自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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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賄賂是感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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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庭審上,劉維安聲稱自己之前的供述屬被誘供,並非事實,同時還強調僅收取了魏鎮順十萬元,其中三萬元給了胡亞柱。劉維安表示,這些錢不是賄賂,而是感謝費。對於公訴人指控的敲詐勒索罪,魏鎮順辯稱是對方主動要給錢,他們推脫不了,只好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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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亞柱也否認了所有指控,稱所有的採訪不過是遵循了記者的職責,同時堅稱自己沒有拿過指控中的任何錢財,並稱之前是因為“精神和肉體受到折磨而被迫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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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仍審理中,八日將繼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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