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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阿末法魯:強姦難舉證回刑法致罪犯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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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5-4 11:17 AM
標題:
阿末法魯:強姦難舉證回刑法致罪犯逍遙法外
(吉隆坡3日訊)伊斯蘭復興陣線主席阿末法魯認為,回教刑事法舉證責任標準高,將會導致很多罪犯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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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一宗強奸案,需要4名目擊證人是難以辦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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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引述巴基斯坦前大法官言論,指回教刑事法有局限,導致無法起訴幹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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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刑法列明誣告他人強姦和通姦也是重罪,受害者在沒有足夠證據下,反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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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晚在“回刑法在馬來西亞?”講座會上,向出席者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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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名提出對大馬如果實行回刑法的主講人分別是人權律師沙利佔、原住民權益律師阿本斯威和伊斯蘭黨雪邦區國會議員哈尼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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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法魯說,世界首5個治安最佳國家是紐西蘭、丹麥、挪威、冰島和奧地利,沒有一個是落實回刑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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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好與回刑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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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向伊黨下挑戰,即告知國家元首、蘇丹和馬來統治者也須在回刑法下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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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伊黨在回教徒反對時指說對方叛教;非回教徒反對時,則說他們不受回刑法影響。實際上,就是企圖杜絕他人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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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黨準備在今年6月,向國會下議院提呈並尋求通過回教刑事法的私人法案,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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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黨議員:通過法律定論認為回刑法違憲可帶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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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黨雪邦區國會議員哈尼峇說,伊黨認同每個人有權發出聲音和表達想法,同時認為回刑法違憲者,可以把此事帶上法庭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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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黨是獲吉蘭丹選民委託的州政府,有權在國會提呈落實回刑法的私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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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沒闡明是世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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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那些反駁指實行回刑法是違憲者,不該這麼快就斷定該刑法是違憲,唯有通過聯邦法院和法律,才可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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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國與印度國情不一樣,該國憲法明文規定是世俗國,但我國憲法並沒有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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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若有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同意,大馬一天要實行共產主義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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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同,此時不是實行回刑法的時候;但目前是討論回刑法而不是何時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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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回刑法違憲只是部分人士的見解,未有任何結論,因此有關人士可使盡一切辦法入禀法庭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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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伊黨過去數十年皆公開倡導回刑法,丹州子民通過選票讓伊黨執政,意即認同回刑法,落實該法是符合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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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接受回刑法,是因為目前實行回刑法的國家都是腐敗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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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律法等同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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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利佔指出,聯邦憲法第8條文闡明,人人在法律下皆平等和受法律保護,如果實行回刑法,分回教徒和非回教徒將形成兩種律法,等同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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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憲法明確允許,否則不可以宗教、種族、血統、出生地或性別等理由,而在任何法律上歧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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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質問,如果回教徒和非回教徒同時犯案,該以同樣或不同的法律對付和提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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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在憲法闡明人人平等的條文下,應同時讓回教徒和非回教徒受該刑法約束;但伊黨倡導回刑法只針對回教徒,因此除非大馬從民主國轉為回教國,才有機會落實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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