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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嘲笑回教徒條文不適用“性愛二人組”1控狀撤銷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4-23 07:53 AM     標題: 嘲笑回教徒條文不適用“性愛二人組”1控狀撤銷

(布城21日訊)上訴庭三司認為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不適用在非回教徒身上,撤銷“性愛二人組”陳杰毅和李美玲所面對的第三項被控嘲笑回教徒的控狀。tvb now,tvbnow,bttvb7 @& d& C! o, X- h$ ]" L# W
以拿督威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定:“我們允許上訴(撤銷控狀),因為我們受到1988年最高法庭判決的約束。”
: O) r  b# l5 Q6 q5 }5.39.217.76此案副檢察官旺沙魯丁透露,總檢察署會提出上訴。現年26歲的陳杰毅和25歲的李美玲於去年7月18日被控上地庭,他們一共面對3項控狀。
" v" ]5 c! y# ?5 ^公仔箱論壇高庭法官於去年11月21日拒絕兩人的申請,並指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適用在各族身上。
' t5 K4 s; J* v9 q& j兩人要求高庭宣判第298A條文與聯邦憲法有衝突,在他們身上不適用,反之只適用於回教徒。兩人不滿高庭的判決,於12月20日向上訴庭上訴。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4 v6 m5 S0 ?& a4 ]
此控狀指出,被告在他們的面子書上載的內容和評論,有可能引起其他宗教徒的敵意,而這些內容是於2013年7月11日和12日晚上10時48分,在金馬路的一家餐館被人查閱的。
. J$ z4 ^3 ^% b9 U6 \4 X+ D5.39.217.76他們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298A(1)(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短兩年及最長5年。
* h+ g3 U$ z4 g1 N公仔箱論壇2控狀下月12過堂
$ o: b+ u5 L( q6 t9 S. |) ]-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陳杰毅和李美玲的代表律師張裕田指出,2人仍面對其他2項控狀,並將於5月12日在地庭過堂。
. N; g7 r1 c" `' b5.39.217.76首控狀指出,兩名被告在他們的面子書“Alvin and Vivian ”,發表具煽動性的內容,即兩人享用肉骨茶的照片和貼文,打上“祝賀開齋”的標題,還寫上“香、好吃和開胃”字眼,照片還有“清真”# y& A  n" j0 v/ K  ]) m' j/ c
的標誌。他們被指於2013年7月11日和12日晚上10時48分,在怡保路的珍珠坊犯下上述罪行。
. b$ I8 _, h1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兩人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罪成者,若是初犯,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坐牢5年。
/ C% }2 s! \0 n$ V' H. ]/ |公仔箱論壇次控狀指出,兩名被告於2013年7月6日和7日晚上9時至凌晨2時在網站http://alviviswingers.tumblr.com刊載猥褻照片。8 M8 R2 t9 n# F" S
他們抵觸2002年電檢法令第5(1)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低1萬令吉或最高5萬令吉,或坐牢長達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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