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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尖不叻”“木薯”藏逾大麻案 中年漢被控販毒死罪 警:被告拒捕圖逃 [打印本頁]

作者: 金石良    時間: 2014-4-7 11:42 PM     標題: “尖不叻”“木薯”藏逾大麻案 中年漢被控販毒死罪 警:被告拒捕圖逃

(槟城7日訊)“尖不叻”和“木薯”藏逾26公斤大麻毒品,一名中年漢被控販毒死罪案于周一上午在高庭續審。一名負責逮捕行動的警員供證聲稱,被告當時曾拒捕。
6 N# Q0 [% c4 ~% D5.39.217.76他 指出,事發當天接到情報後,本身先給參與行動的警員進行彙報,然後分成3支逮捕行動隊伍前往事發地點。他繼說,本身乘坐一輛警車時,發現一名可疑男子即被 告駕着一輛載毒品的車子經過他的警車,他因此搖下車窗,并打開手電筒喝令被告停車,不過被告一見到他就猛踩油離開現場,拒捕與試圖逃跑。
% ]1 A6 l9 M- r: I0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快速駕車朝向峇央峇魯方向離去,我們就緊追在後,當時路上沒什麽車子,我們大概使用了兩分鍾成功追上他,并超越他的車子與攔截他在當地一間理發店前,過後就進行逮捕行動。”
  e( B& A) `1 B1 x控方也傳召此案毒品化驗師出庭供證時,并當庭辨認證物即警方起獲的毒品。承審法官拿督紮馬尼也基于時間上因素,将此案展延至下午續審。
# _: N+ h# H5 z: w& B9 V6 j據控狀顯示,被告安南奧曼(57歲,水果小販)被控于2012年10月2日在槟城峇六拜武吉阿由的路旁,販運25公斤955克的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也可在第39B(2)條文被定罪。公仔箱論壇3 A& c2 e( g1 ?: z
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罰是強制性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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