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乙錚: 虛化提委會完全符合中外憲法傳統 / p) Q# l, g, }$ p! e# L5.39.217.76tvb now,tvbnow,bttvb) Q* D4 ]. U. l+ o
3 i' g. e+ {/ Q4 }; v1 S4 c公仔箱論壇大部分市民認為特首選舉應有公民提名,當權派對此招架無力,只好請北方「護法」救駕,遂有大陸教授饒戈平開腔謂,不但公民提名被指違反《基本法》,連本地若干人士認為「可以考慮」的公民推薦,亦在槍斃之列,因為都「虛化」了提委會。不過,饒氏提出的,都是有政治權力作後盾卻無義理支撐的大陸官方觀點。綜觀中外比較成熟的憲法傳統,虛化某些關鍵權力,絕非罕有,或明文規定、或約定俗成,只要出發點正確,盡皆元亨利貞。因此,為化解港陸矛盾,筆者提議北京參詳本地民意、民主原則和中外憲法傳統,徹底虛化提委會,使成為遵照港人意志辦事的橡皮圖章。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a) V+ w5 O&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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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地位特殊,之上再沒有更高的可資參照的法典權威,一切正當性來自其社會效果。當社會急遽變化,階層、社群之間的權利關係重構,憲法就不可能一成不變;那是因為憲法的根本功用,就是定義與規範權利。然而,修改憲法並不容易,不僅需時費力,還會突顯、刺激社會矛盾,所以一些國家除了明文修憲,亦會用比較含蓄的做法:以寬鬆而合理的方式重新解讀條文,讓良性社會力量改變權力的屬性和運用;過程中,某些權利獲得充實,某些權力就自然虛化【註1】。本文先從中外憲政經驗舉出重要良性事例,說明憲法權利虛化,乃常有的事,符合各自的社會發展邏輯,不可肆意說成是「違憲」。然後,筆者指出,大陸自1949年以來,其實也不斷把大量憲制權力虛化。香港近月發生關於提委會的爭拗,其實也正正是北京肆意把另外一個憲法權力不適當地虛化的結果。 ' u) B {5 x9 q% x7 j5 m0 J. H公仔箱論壇 $ p8 O a/ E+ p$ s+ s; Z5 {$ E+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i- I5 {- m) b n9 ?公仔箱論壇《美國憲法》 % y+ e& ^: ` e' }# ?& @- g9 f , A8 f* k% A- |- U)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眾所周知,美國的總統選舉辦法與別不同,由於歷史原因,有一個奇怪的「選舉人團」(College of Electors),由各州及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行政區的「選舉人」組成。每個州的選舉人數目,等同該州的聯邦參、眾議員人數的和,故全國此方面的總數即為535;哥倫比亞行政區的選舉人數,則由1961年通過的《憲法第23條修正案》定為3。這538位選舉人一人兩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tvb now,tvbnow,bttvb) O, n2 g, y. q2 A* 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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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選出」(加引號),因為那是假的,成為選舉人之前,他們其實已經承諾把自己手中的兩票投給公開的、既定的候選人;所以,他們實際上一點實權也沒有,真正決定誰當總統、副總統的,是推選他們成為選舉人的各州公民,選舉人只負責依傳統禮節把各州的投票結果交到聯邦議會作最後點數(中間還有其他繁複的儀式規矩,不贅)。 2 f$ c' {% D: o6 L$ c! K$ g 9 a" B X; n$ A% _0 |) r3 W5.39.217.76公仔箱論壇$ B+ {3 h! ]" k* x" f
不過,歷史並不一直如此。美國立國之後十多年、聯邦政府成立之初的頭四次總統選舉裏,選舉人手中的票是實實在在的選票,持票者按自己的意志選出總統和副總統,有點像今天羅馬公教的紅衣主教互選教宗。選舉人本身,則是由各州議員在自己州的範圍內自定辦法選出。選舉人權力徹底虛化,並一致變成由州內民眾普選產生,始於1800年以後,主要是美國社會變遷所形成若干不成文規矩決定的。 : f: U9 z3 d! J8 t4 j$ N公仔箱論壇 p: W! [! t* F7 E+ T5.39.217.76什麼「不成文因素」呢?這裏只談一個最重要的。1776年美國立「國」之初,脫離英國獨立的13個「州」(state),其實是13個主權獨立的民族國家(state指的是nation-state)【註2】。到了1789年,13州才最後同意成立一個有實權的「聯邦政府」,統理各州之間的一些公事如金融、貿易、外交等,並任命第一位「總統」,專門負責聯邦事務。當時美國一般人心目中的政治重點,還是在自己所屬的州,因此把聯邦事務交由州議會成員決定如何選出選舉人,完全可以理解。1800年以後,聯邦政府相對於各州政府的重要性不斷增加,聯邦的「總統」成為各州政治生活裏愈來愈重要的人物,由誰來當,對一般人的影響也愈來愈大,選舉人的產生辦法於是民主化,而選舉人的實權亦相應虛化(還權於民);最後,整個選舉人制度變成一種歷史遺留下來、無大現實意義亦無大礙的形式。統理聯邦事務的「總統」的選舉,亦由最先的間選,變成實質上的直選。 5 r8 ^5 B4 w: F# o, K: Mtvb now,tvbnow,bttvb' E: H% W- t' m0 Z
選舉人權力的虛化,在美國憲法文本和修正案裏一點也看不出;實質變遷,完全繫於國民對憲法條文的新的解讀。理論上,選舉人依然可以違背承諾,改變初衷,把自己的兩張選票投給另外的候選人。這樣做,當然違反政治倫理,偶有出現過,卻不曾影響大局,不令美國人擔心。 1 ~) H4 T) b* U" j+ X0 Z; R; R;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2 q; E8 m3 h. O
如果我們看清楚《基本法》講提委會的第45條,只要沒有預設立場,當可發覺,條文的意思有很大迴旋空間,容許不同的解讀,既可嚴苛,也可寬鬆。而就算是條文本身很嚴苛,只要當權者不阻撓,也可像上述美國的例子一樣,讓提委會權力完全虛化。 . Q& d9 e* j9 S: L+ S0 p% |5.39.217.76tvb now,tvbnow,bttvb% U* v/ F5 n5 S( G
這並不是奢望北京開恩,對有關提委會的條文作寬鬆解讀,而是要說明,北京說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方案違反《基本法》,其實不能從《基本法》有關條文與憲法傳統裏找到理據;黨官煞有介事硬說違背《基本法》,不過是給港人羅織罪名而已。這點沒有哪個「護法」可以清楚合理反駁,至今只能含混其辭。 9 R. e! E1 k' W. B5.39.217.76' U4 [6 O8 Z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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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 R. Q8 u: S公仔箱論壇現時《中華民國憲法》官方文本,是1947年的版本,但當時的和今天的中華民國,已有霄壤之別。分水嶺一是1949年國民政府敗走台灣,一是李登輝主政下的逐步民主化;前者是管治地理範圍的變化,後者是國家政權屬性的革新,歷次憲法修訂,乃為對應後者居多。然而,所有改動,都名義上不更改1947年的憲法條文,而是以文本以外的「臨時條款」和「憲法增刪條文」的形式出現的,辦法類似美國的憲法修正。「臨時條款」只出現一次,即蔣介石時期訂定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於1992年7月31日全面廢止。《憲法增刪條文》則一共頒布七次,第一至六次是李登輝主導的,最後一次則在陳水扁之下完成。+ j" t' s1 v+ z* C0 I/ Z#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