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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852郵報即時點評:張曉明偽造「共識」為否定公民提名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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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4-2-14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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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郵報即時點評:張曉明偽造「共識」為否定公民提名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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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郵報即時點評:張曉明偽造「共識」為否定公民提名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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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袁國强上月底在11份報章撰文,似是為否決公民提名定調,更不惜斷章援引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一次演講的意見,去不點名地否定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一次判辭中認為《基本法》是「活的文件」的看法。半個月後,輪到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走到台前,表明「堅決反對」港人「另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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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在新春酒會上發言稱,「我們堅決反對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之外另搞一套」,並指這種主張和做法是「從根本上講是漠視『一國』原則,漠視中央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漠視廣大港人珍視的法治精神」,實際上是與實現普選的目標、與港人的普遍願望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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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指出,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以理性務實態度凝聚共識才能達至普選目標等原則和道理,已經為愈來愈多的市民大眾所了解和認同。他並稱,普選諮詢去年12月4日啟動以來,「特區政府開放兼聽,各界人士有商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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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九龍工作部部長何靖日前在九龍工作部的新春酒會上亦曾稱,希望選出的行政長官愛國愛港,是香港大多數人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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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張曉明表示「堅決反對…另搞一套」,雖沒將公民提名4字宣之於口,但已公民提名就是「另搞」的一套,從前文後理之中已經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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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情卻是,任何實行真普選的地方,都不存在任何「中央」或「上級」對選舉的過程,包括候選人的提名以及當選者的當選是否有效,存在什麼「憲制地位和權力」,因為既然職位由民選產生而非委派,則選民的意願都必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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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是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的而且確是真普選,則「漠視中央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漠視『一國』原則」的問題,是「根本不存在的」(套用特區行政長官和個別司局長常用的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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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要談「廣大港人珍視的法治精神」,則必須指出,《基本法》第45條第2款所載列的,是一個程序的框架,並且列明提委會須「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但沒提及提名「權」,遑論此「權」是否「實質」,但肯定的是提名必須「按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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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港人研究如何讓提委會「按民主程序」去完成其工作,就是「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之外另搞一套另搞一套」,就是「漠視廣大港人珍視的法治精神」,或者,港人與張曉明這位「刑法專家」對「法治」的理解,跟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强對「法治」的理解,一樣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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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張曉明跟何靖日前的說法,犯上同一邏輯錯誤,就是既然「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已經「愈來愈多的市民大眾所了解和認同」,那何以行政長官還須經過以篩選為名、精選為號,卻造馬為實的提委會以「集體意志」的「機構提名」行使「實質提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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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愛國愛港」已「愈來愈多的市民大眾所了解和認同」,為何不能由所有「市民大眾」透過提名表格和投票箱負責「篩走稗子」之責?既然要有提委會「代行」,是否意味着「愈來愈多的市民大眾所了解和認同」這件事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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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諮詢開始前,便先有港澳辦副主任李飛到港「多走走、多聽聽、多看看」,以法律包裝政治;到諮詢開始之後,又有袁國强、張曉明兩位念法律出身的官員一先一後為否調公民提名放話定調。如此跡近疲勞轟炸式車輪戰輿論攻勢,究竟是社會已經有共識,還是要以法之名去製造共識、去令港人「被」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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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在酒會的發言中稱,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發展民主、順利實現普選的誠意是不容懷疑的,堅持依法普選的立場也是堅定不移的。「我們真誠歡迎各種形式的理性溝通,真誠的希望彼此都講法理、講道理。只要是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提出的任何方案、任何建議,我們都樂意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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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卻是,在這些定調當前的情況之下,「溝通」還有否「理性」?「希望」還是否「真誠」?乃至還有沒有「法理」、「道理」可「講」?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還可有什麼「任何方案、任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又有否超越2004年「釋法」所容許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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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表示,「我們期待並相信,特區政府在經過廣泛公眾諮詢後,能夠凝聚社會最大共識,提出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普選方案,並獲得立法會通過,使香港全體合資格選民『人人有份選特首』的共同期盼變成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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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份選特首」在2017年變成「現實」,可能性不可謂不高,只不過,就如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撤回與不撤回有很大空間一樣,「人人有份選特首」跟真正普及而平等、沒不合理限制的選舉之間,有很大很大的距離。港人對真普選的「共同期盼」,肯肯定不止於「人人有份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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