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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廣州警方錯抓女子登報道歉並賠償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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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nluer
時間:
2014-2-14 07:38 AM
標題:
廣州警方錯抓女子登報道歉並賠償1萬元
“現在人也已經康復了。”12日,南國都市報記者致電曾被廣州警方誤抓的儋州女子
李長
了解到,在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的幫助下,如今整個事情已經圓滿解決。廣州警方登報道歉,並賠償當事人李長各項損失共計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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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都市報在2013年12月28日、29日,連續刊登了儋州
女子
李長被廣州警方誤抓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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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儋州人。2013年12月17日下午,她在海口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上網。沒多久,有幾名警察來到網吧,將她帶走,理由是她是廣州警方列為網上追逃的對象。隨後,李長被送到海口市第二看守所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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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表示,“李長”曾于去年2月份在廣州盜竊了4500元,因其懷有身孕,不能關押,便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當時提供的就是李長的身份證。到取保候審期滿後,該嫌疑人沒有到公安機關報到,公安機關便將其列為網上追逃人員。當李長用身份證上網時,被海口警方監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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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廣州警方從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將李長帶回廣州。然而,26日晚上,在李長被轉移到廣州的第二天,廣州警方稱“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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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誤抓,給李長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12月28日晚回到家中時,身體依舊不斷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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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經本報報道後,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儋州市委書記張琦得知這一消息後,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有關職能部門積極協助李長,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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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海南為先律師事務所陳元明、符麗娜兩位律師專辦該案,為李長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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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2日下午,律師將《國家賠償申請書》和《李長案具體情況》通過廣州警方律師轉給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同時,律師分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廣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寄出《李長案具體情況》,並得到了廣州市人大、市紀委等部門的明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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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雙方協商,廣州警方在當地媒體上登報說明錯抓李長的事實經過,公開向李長道歉,並于2014年1月28日向李長支付國家賠償款和精神損失費人民幣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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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女士對廣州警方能及時認錯糾正的做法表示滿意。如今,李長的身體已經恢復健康,生活也回到了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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