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9 {5 ~9 p/ F6 y6 x- L) V. x' T$ E5.39.217.76專研近代中國法制的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 在愛德華茲(Randle Edwards)的Civil and Social Rights:Theory and Practice in Chinese Law Today(《公民權利與社會權利:當今中國法律的理論與實踐》)一針見血指出,中共憲法與人們所討論的憲法釋義毫不相干,「是現行權力結構的一種形式化,而不是一種制度的真正框架」。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則在《中國憲法中的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 in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進一步闡明,以中美憲法對照,「廣義上修辭的相似而實踐上的巨大的差異,是一種很難應付的結合」。黎安友和孔傑榮的分析引帶出一種討論,即中共主政下的憲法,與其說是法制文件,毋寧說是社會文件也許更能說明現實,其功能在於使到社會「和諧」而不是真正調難解紛。這裏把和諧二字加上引號,以此說明今天中共治下的「社會和諧」是政治涵意遠高於實際的字眼。許志永公開反貪行為到頭來是官方羅織其身的一項罪名,戳穿中共憲法的特質是社會控制工具,某程度上是禮儀(ritual)的制定,而非有真正立法基礎。公仔箱論壇, p, B2 o, j- J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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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仔箱論壇, k) j! {& q& h. X1 i6 V 中共憲法的「和諧」特質 3 l% P9 P, i& c5 }% K' u4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海峽對岸的台灣也曾經歷黑暗年代,近代台灣的大事,犖犖最巨者莫過於一九七九年的美麗島事件——黨外人士在高雄示威遊行,要求民主自由,國民黨當局出動大量軍警鎮壓,爆發暴力衝突。其後當局大舉捕人,逾一百五十人被拘,最後施明德、黃信介等八人以叛亂罪被軍法起訴。依照當時尚未解嚴的台灣「動員勘亂條例」,此罪名最重可判死刑。一九八○年三月軍事法庭開審,值得一提的是,在當時台灣仍然充滿軍方及特務統治的惡劣政治環境,台灣當局准許十五人組成的律師團為八人辯護,律師團當中不少是如今人們耳熟能詳的政治人物,包括陳水扁、尤清、張俊雄、謝長廷等,台灣當局又破天荒允許傳媒全文報道控辯雙方庭上陳辭。我看過幾張當年的審訊圖片,施明德咧一口白牙笑上庭,戰略上蔑視敵人的精神溢於言表;另一張照片是律師團一身黑袍合照,堅定從容。在按下攝影機快門的一刻,他們也許不知道,這是台灣民主發展史的重要一剎,一堵三十年來難以打破的高牆,在法庭的交鋒當中、在讀者抓著報紙細閱當中,一一擊破。 3 e, k) \, a; c8 i* x( [5.39.217.76 ! |* O, q9 b. ~這興許便是中共對維權律師一直死打硬釘的原因:維權律師的證言力足掀起另一次革命。美麗島辯護律師張俊雄在回憶整場大審判的總結,堪以作為威權統治下如何推動民主教育的註腳,客觀上也能解析中共在口口聲聲「依法治國」而一再秘密審判的政治背景: [- u1 \% p5 I1 z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