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是否應該羈押,北院、北檢演出了一場拖棚爛戲,而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更是沒原則,稍早連續五度認為北院駁回聲押沒道理,一再發回更裁,但最後高院卻又自打嘴巴,認為張德正並不是非羈押不可。張德正這一撞,撞出了司法的大問題。 首先該檢討的,是台北地院的法官們,患了年輕法官的通病,很容易就「自以為是」。在世界各國,開車衝撞總統府是重大案件,形成國安問題,各國的法院早就二話不說將肇事者羈押,而張德正所為也符合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但北院法官們硬是以保護被告人權名義,說不押就不押,擺明了要硬幹。 北院一開始僅對張德正責付,第二次更裁改為新台幣十五萬元交保,後來又加碼卅萬元交保,第四次更裁除了交保外,再加上限制出境出海。從這段過程可以看出,北院法官的裁定是有問題,才會一再加碼,但究竟是被告人權重要、還是社會安全重要?北院法官難道不擔心讓張德正交保在外,可能造成社會大眾恐慌? 台灣高等法院連續發回更裁,讓這一場爛戲沒完沒了,更該受到批判。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高院可以自為裁定,但高院寧可不停發回更裁,卻不願自為裁定,浪費司法資源,而且讓被告在春節期間坐著輪椅天天到法院報到,等待地檢署與法院辯論結果,可能比羈押更難受,難道是為了凌遲被告嗎? 相形之下,北檢為了避免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慌,堅持聲押張德正,值得喝采。 張德正撞總統府,是標準的暴力犯,他卻還能在外趴趴走,顯示我們的司法制度真的出了很大問題。5.39.217.76 B# C! f8 Q3 A! F+ D8 v1 q(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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