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員會不假外求地可以有其的提名權,所以不存在提名委員會的地位受到挑戰的問題;至於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是一個民主程序可以包攬的兩個概念,袁司長完會沒有處理:為何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可以在(基本法)45條中的『民主程序』範圍內,可以包容。這兩點他沒有處理,我覺得只是政治立場的宣示。」tvb now,tvbnow,bttvb8 c- K: B3 I$ L立法會法律界代表郭榮鏗亦表示,對袁國強「以法律語言包裝政治目的」表示遺憾,而這個目的就是透過提名委員會作篩選,認為提名委員會權力一定要按民主程序產生,而民主程序可以包括公民及政黨提名,但袁國強無解釋民主程序的意義。公仔箱論壇4 k- z2 I- O# \7 z F& i# G1 z
「如果大家記得,我們在政制發展諮詢期開始時,都說過在5個月的諮詢期中,適當時候就住某一些,特別是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上,我們可能要作出一些說明,以協助這次政改諮詢工作。5.39.217.76) V# g) R. h5 M# ~) N她認為,袁國強只是釐清基本法,尤其是第45條,這不等於排斥或具體評論某些特別的方案。
我們講過,在政改中的任何建議,我們都要有3個層面的考慮,包括法律層面、政治層面、實際操作層面,特別在法律層面上,因為今次工作涉及基本法相關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所以社會討論期望政府」2 {1 g* _5 ?3 w2 L- r8 h
袁司長唯恐自己不夠說服力,故此引用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一篇演講稿。但首席法官這段文字所指的,是例如《莊豐源》案之中,法庭要解釋第24條「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這項條文,而這也正正是袁國強企圖要終院不顧文字清晰而尋求人大釋法的條文!此時此地引述這段演講,無異自打嘴巴!tvb now,tvbnow,bttvb2 R0 f3 G( j: z: O袁文又稱,《基本法》只明確列出提委會可以提名,「代表同時排除其他人士、機構或情況」。吳靄儀反駁,若袁的理論成立,「莊豐源案」中時任特首董建華便不可繞過法院,自行提請人大釋法,「這不又是律政司長自打嘴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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