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收賄兩萬美元被判刑八年,日前入獄服刑;現任交通部長葉匡時則被爆接受企業家「豪華夜宴」,他則澄清只是「農舍餐敘」。除了政商關係的問題,兩位前後交通部長共同的困擾,都是為遠通的ETC風波所苦。 早在二○○六年ETC上路引發爭議,郭瑤琪就坦承,可以歸責政府的部分,就是「合約不周全」。當時,她曾要求遠通提出公益方案,並揚言是「給遠通最後一次機會」。這話聽起來很熟悉,和葉匡時日前說不排除和遠通「中止合約」殊途同歸,但顯然都做不到。原因是,若要解約,要另花五十億元向遠通價購,再花三年建置,國庫和民心都承受不起。 ETC演變至今,和高鐵一樣,都是「BOT萬歲」年代的產物。二○○二年,立法院刪光了交通部委託建置ETC的預算,當時的交通部長林陵三因而改採BOT方式興建,遠通得標。郭瑤琪敢公開指「合約沒簽好」,因為那是前任部長的事;葉匡時能大剌剌說「八年前簽的約」,因為那是民進黨執政時代的事。但這一串歷史爛帳,難道就活該由老百姓來揹? 這八年來,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因洩漏ETC標案機密被判刑十一年,遠通也曾遭法院判決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郭瑤琪一度揚言政府要接管ETC,但在扁政府「高層」介入下收回成命,於是遠通吃定ETC至今。其間的轉折,要去問陳水扁或民進黨當今的兩顆太陽──當年的正副閣揆蘇貞昌和蔡英文。 無論如何,當初ETC合約沒簽好,政府和遠通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是致命傷;如今,只能尋求對社會整體最有利的解決。這個攤子太大,而從郭瑤琪到葉匡時顯然都沒有錦囊妙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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