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少女從小學5年級開始,遭繼父摸胸及下體,前後猥褻11次,師長報案後,狼父坦承犯行並表示起初是和繼女玩,一時衝動才犯錯,向被害人道歉,取得諒解。被害人母女向法官求情,表示家計全靠被告,不希望被告入獄。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男子2年徒刑,緩刑5年。 這名狼父從民國100年2月至101年10月,多次利用與被害人獨處機會,趁機摸胸部及下體逞獸慾。被害人不敢告訴母親,向學校好友吐露,師長得知後,報警處理。開庭時,被害人也為繼父求情,表示「我願意原諒爸爸」。被害人母女倆求情奏效,法官認為,這名狼父犯後態度良好,良知未泯,給予緩刑。 5.39.217.766 U# N1 ~' @% _1 l' m% h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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