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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首長直接選舉已經進入一個關鍵的“制度設計”階段。在此期間,中央和地方都有人作出一些可能會偏離《基本法》的建議。在此筆者願意提供一個思路,供各方考慮。5.39.217.76 g2 Y0 S0 y) {" l l3 D
1 `# J0 o. r1 s& H$ j8 Y公仔箱論壇中共及香港建制派人士指摘泛民提出的建議,是《基本法》所沒有的東西(如公民提名)。這些建議,很容易被中央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而否決掉。' [4 b* Q2 K) }. R* w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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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中共自己也是不斷增添一些《基本法》所沒有的東西。例如篩選機制。筆者詳細研讀了喬曉陽、李飛兩位先生的兩篇近萬字的鴻文後,發覺重點在建立一個篩選機制,而這個篩選機制,由兩個因素構成:一,愛國愛港(政治因素)、二,機構提名、集體意志(組織因素)。這兩個因素,使中央可以篩掉任何它不喜歡的人。這也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所沒有的。所以港人稱之為“僭建”。 ; L- b) H% I% {3 c; O2 f5.39.217.762 ~; q& r* L' k
所以我這個建議的第一個重點,就是雙方都回歸到《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包括2004年的釋法和2007年的決定,下同)。雙方都不要再提出原來沒有的東西。為什麼?5.39.217.765 t I5 o' y% i0 Z4 k4 x/ I* l1 T
# h5 p$ c" ~& `- B. `; V m- L8 g1 《基本法》是“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是白紙黑字的,可以說構成“法”的一部分,因此大家均能有所依據,而喬曉陽—李飛的闡述,是臨到選舉前才提出來的,“搬龍門”的意圖昭昭明甚。這種隨便改變遊戲規則的做法絕不可取,既影響中央的權威,也無法操作,所以大家無從接受。 : t' k4 x$ v, C. R2 r 1 ] a5 Z4 G9 v. l) g- U+ z5.39.217.76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U5 V0 D; [$ O2 \
2 《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實際上已經生效(雖然後者是中央片面的決定)。而喬曉陽—李飛的闡述,至今仍然未付諸實踐,只能當作中央的一些“建議”,供我們參考,所以不應該對我們有約束性。5.39.217.760 }7 k; T) i5 N;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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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p* g |3 N& K# g( u5.39.217.763 喬曉陽—李飛的闡述,實際上是起到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關於選舉委員會以個人身份提名的規定,把原先規定的個人提名改為“機構提名、集體意志”,完全不符合基本法原來的規定,所以中央實際上是違反了附近一的原意,而在作出這種實質性的修改前,完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式。tvb now,tvbnow,bttvb5 ~6 l% b1 ?! q' b; S!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