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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練乙錚: 「最終」二字必釋法 「公民提名」毋折扣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4-1-2 08:40 AM     標題: 練乙錚: 「最終」二字必釋法 「公民提名」毋折扣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4-1-2 08:42 AM 編輯 tvb now,tvbnow,bttvb% ^+ q4 I* t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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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乙錚: 「最終」二字必釋法 「公民提名」毋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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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時事評論:「公民提名」已在坊間討論多時,筆者一直未有看法,因為留意到一些負面意見而對之有若干保留。最近,多看了一些材料,多推敲了一些有關論題,看法有根本改變,認為那是一個值得港人追求的政改目標之一,而且只要操作得宜,就不會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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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民主普選特首的讀者應該清楚理解一點:這一次,任何按北京旨意設計的方案通過了的話,毫無疑問將成為《基本法》第45條說的「最終」辦法,即到了所謂「循序漸進」的盡頭,之後的任何更具民主元素的改良都沒有可能,因為「最終」二字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既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推選委員會」「按民主程序」選出了特首,辦法還不是「最終」是什麼?因此,那些「有幾多袋幾多」、「這次見好就收、下回再來爭取」的言論,最好也不過是一種沒有惡意的誤導。* J" c7 J  `: N. j7 `! E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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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不如拉倒」策略tvb now,tvbnow,bttvb* y/ k2 p' X3 l, }2 n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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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泛民黨派應該有「爭取不到,不如拉倒」的策略,因為這次談判結果不理想,拉倒了還可寄望下次,接受了卻等於替爭取民主選舉特首的那部分運動劃上句號。當然,泛民下次再來,不一定能爭取到好一點的結果,這是上述策略的下行風險;然而,對統治階級而言,政制不變,下一回選出來的特首的認受性不會比目前的這一位高,管治問題改善不了,代價更大,亦即也有下行風險。1 s# q; S  f0 _) V,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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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算某個假普選方案通得過成為事實,選出來的人未必是泛民可以接受的特首,其管治基礎一樣薄弱,遇有重大的政策分歧之時,新仇舊恨一併發作,政府一樣癱瘓。這一重下行風險,統治階級不能不考慮、泛民不會不知道;因此,從制訂目前的博弈策略而言,泛民的籌碼其實不少,故提出的方案應該強硬一些,「不如拉倒」的意識不妨濃厚一些。在這個前提之下,「公民提名」是一個很值得堅持的爭取目標。所以,筆者今天想和大家談談一些關於「公民提名」的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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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o+ Q2 V6 E: C5 y' H! j9 S5.39.217.76誠然,「公民提名」不是一個相對完善的多黨競爭民主體制裏的必要設計,因為有其他的辦法取代其功效。實踐而言,採用「公民提名」的,絕大多數是不能由大黨充分代表的小群體;而對這個設計的最常見批評,是其平均(每票)行政成本比較高。不過,大家想清楚一些就知道,那主要不是「公民提名」設計本身的問題。一般而言,小群體人數少,以任何方法組織起來的時候,都不能產生規模經濟(economy of scale),行動的平均成本便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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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名」有其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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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y+ |2 V+ Q& R2 }( S9 K公仔箱論壇事實上,如果硬是要小群體組成一個政黨按正常途徑爭取提名,平均成本一定比採用「公民提名」更高(成本對小群體而言,是個永恆難題,例如,喜歡古典音樂的人去聽音樂表演,一般都要付出比聽流行音樂表演高幾倍的的入場費;那都是缺乏規模經濟惹的禍,並非古典音樂本身的生產成本特別高)。tvb now,tvbnow,bttvb- U& e, I/ o5 a: y/ ^* m5 [& J5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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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選舉機制的門檻足夠低、少數群體的政治觀點也可以在競選過程中恰如其分地表現出來的話,「公民提名」的確可以由其他設計取代。例如,在應用比例代表制的議會選舉裏,小黨派也可能晉身議事堂,所以一般不需要「公民提名」;在歐洲多個國家如是,在香港的立法會選舉也如是(在多數歐洲國家用以產生國家行政首長的「西敏寺體制」裏,行政首長由議會的多數派議員互選產生,「公民提名」根本無用武之地,但那更不反映什麼設計上的缺陷或衍生出來的弊端)。公仔箱論壇+ Y% T* v3 c1 ~  ?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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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I; n  B/ ftvb now,tvbnow,bttvb在美國,情況就不一樣。在聯邦和各州及地區的選舉體制裏,都不存在比例代表制的元素,因此法律通常容許完整的或某層次的「公民提名」(write-in candidacy),以保障無法由民主、共和兩大黨代表的小群體的起碼參選權利。8 E1 B3 ~* c4 t5 t0 D/ d;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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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批評說,便是在美國這個「公民提名」用得比較多的地方,靠它成功當選的例子少之又少,證明不是一個有效的設計。這種批評顯然不合理。少數人的代表在任何一個選舉設計裏都不可能有很大勝算,那是小群體的宿命;如果小群體可以通過「公民提名」而常常勝出,致令「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蕩然無存,那才奇怪呢!因此,在美國,通過「公民提名」而勝出的例子只是偶然聽到,例如2010年LisaMurkowski贏得阿拉斯加的聯邦參議員議席、1954年StromThurmond贏得南卡羅萊納州的聯邦參議員議席(此公連選連任四十八年、超過一百歲才退休,破了兩個紀錄),等等。公仔箱論壇( O2 q# [' k, g0 a- ]$ S
在美國的絕大多數州,如果一項選舉包含黨內初選及公開複選的話,「公民提名」一般只限於參加初選;初選得勝的「公民提名」參選人可以受黨提名進入複選。如果參選人不屬於某個黨,或者某些黨沒有黨內初選,則便是總統選舉,絕大部分的州都容許「公民提名」,程序各有不同,但都非常簡單,要求不高。目前,只剩下少數幾個州不容許「公民提名」選總統,這些州包括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阿肯色、新墨西哥等,多數位於種族歧視曾經特別嚴重的南部,原因包含的歷史醜惡顯而易見。曾經成功利用「公民提名」贏得一些州的總票數的總統選舉參選人其實不算少,包括羅斯福、艾森豪威爾、尼克遜等。可見「公民提名」並不如一些批評者說的一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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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g2 l- Y- o&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港人非全是阿斗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_7 v; c) ^- `  u,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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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4 t7 s. F# l1 N. U* m1 G: d&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外國是外國,香港是香港,「公民提名」在香港民主選舉中,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和價值,能提供的好處比在外國甚至美國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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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類似總統選舉而不同於「西敏寺體制」,因此「公民提名」應用在香港的體制邏輯比較強。其次,香港不僅不容搞政黨為基礎的特首選舉,而且還有由外部勢力操控的「篩選」,以致連代表大多數選民的泛民黨派也有參選困難,更莫說其他小群體。泛民或以後可能出現的政治群體,無論是多數派還是少數派,要保證能夠不必向當權者貼伏順從而可讓自己的候選人成功參選,「公民提名」實在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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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平均(每票)行政成本,由於「公民提名」在香港不會是少數派(當權派)的玩意,而更可能是多數派(泛民)賴以參選的唯一途徑,因此能夠實現龐大的規模經濟;外國這方面的負面經驗因此完全不適用於香港。$ f  m9 f+ b. S1 [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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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 O# ^+ a/ }% @- o1 u2 \也有一些論者認為,由於「公民提名」的進場門檻不高,一些不義財團、極端分子甚或黑惡勢力,都可以公然以此渠道成功派人參選、取得政權、為禍社會。這個講法也沒有說服力。普選不同小圈子推選,能夠參選不等於能夠勝出,除非大多數投票者都是阿斗。打個譬如:假如梁振英和他的班子原班人馬果真透過「公民提名」成功參選2017年的特首普選,有誰認為他依然可以挾天子之祝福以令諸侯、再次以689╱1200的「大比數」在普選中勝出呢?但如果香港的投票者都是阿斗又如何?那很簡單:如此的香港人的確不配搞普選,把《基本法》第45條乾脆抹掉,原原本本代之以大陸那一套大概就最合適。可幸香港並非人人阿斗。( \% \4 {6 u3 h5 w7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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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明確排斥「公民提名」,泛民必須力陳其利,社會應該再小心商榷。其實若論符合不符合,哪有諸如把「機構提名」、「四大界別十不離八九」等完全是外物的東西塞進《基本法》那麼粗暴?若論公義不公義,哪有九七前好話說盡、今天竟大言不慚聲稱「普選」從來都不包括平等的被選權那麼無賴?% m5 `/ j$ D3 g4 i

# {0 l( y, R* `目前的政改形勢對泛民而言的確險惡。北京挾強勢及其獨裁單一制特有的「剩餘權力」,不僅囊括全港所有政商學界精英聚集北京為她出謀獻計兼當傳聲筒,還不斷發明新限制、創設新鳥籠,一方面把政改框死在對她最有利的範圍裏而不惜再三任意增減《基本法》,另一方面卻動不動把提出稍有不同意見的人士打成「違反《基本法》」、「外奴」。泛民對此顯得束手無策、非常被動而兼有散亂敗退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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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H, K+ {$ M" z年來對政改的活力論述,僅有負式的「佔領中環」,其餘最能打破泛民這個被動局面、喚起民眾對普選憧憬的綱領性正面訴求,就是沒折扣的「公民提名」了。在此尋求政改的長夜裏抬頭仰望,幽黑的雲空中就只有兩點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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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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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4-1-2 08:50 AM

梁 家 傑:你 還 要 背 靠 高 牆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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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相 信 是 對 香 港 商 界 震 撼 的 一 年 。 王 維 基 的 香 港 電 視 無 緣 無 故 失 落 牌 照, 意 味 香 港 已 變 得 無 規 無 矩 , 政 府 黑 箱 作 業 , 不 利 營 商 。 梁 振 英 又 忽 然 下 令 司 局 長 不 得 出 席自 由 黨 二 十 周 年 酒 會 , 你 除 了 驚 訝 他 竟 然 小 家 至 此 , 更 驚 訝 他 說 反 面 就 反 面 , 不 再 賣 你 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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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屆 特 首 選 戰 , 唐 英 年 勝 出 呼 聲 高 幾 班 。 如 果 他 當 選 , 同 一 班 商 家 政 客 , 就 是 政 府 重要 的 夥 伴 、 特 首 重 視 的 智 囊 。 及 後 唐 英 年 敗 陣 、 梁 振 英 上 任 , 自 由 黨 雖 有 不 滿 , 但 至 少 仍 願意 留 在 建 制 陣 營 , 就 是 希 望 與 政 府 維 持 友 好 關 係 。 為 何 今 天 仍 落 得 如 斯 田 地 ?. @! K% p. D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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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因 在 不 民 主 制 度 的 權 力 鬥 爭 之 中 , 根 本 無 道 理 可 言 。 成 王 敗 寇 , 就 取 決 於 當 權 者 一念 之 間 。 商 界 如 果 到 了 今 天 還 為 了 眼 前 利 益 , 選 擇 向 權 力 靠 攏 , 或 以 為 有 財 有 勢 , 就 可 以 透過 不 民 主 制 度 得 到 更 多 好 處 , 可 以 不 怕 共 產 黨 , 就 是 短 視 且 自 視 過 高 。tvb now,tvbnow,bttvb5 f8 w( j; x% n, e! D, O+ V6 l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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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振 英 政 府 已 跟 自 由 黨 一 派 劃 清 界 線 , 市 民 卻 認 定 他 們 是 跟 北 京 旨 意 行 事 的 建 制 中 人。 他 們 已 不 能 像 以 前 般 , 要 左 右 逢 源 , 一 方 面 打 良 心 旗 號 走 直 選 之 路 , 投 票 時 卻 盲 從 北 京 號令 , 這 樣 只 會 裡 外 不 是 人 , 兩 邊 不 討 好 。- U! E: o" [" o

5 Z( {5 R# u8 f1 i  [; \' }事 到 如 今 , 在 雞 蛋 與 高 牆 之 間 , 必 須 二 擇 其 一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S+ C0 H2 Z. q9 {5 y6 P2 W' t4 U

7 s/ v6 q( V6 y' W5 ~公仔箱論壇你 以 為 背 靠 高 牆 , 高 牆 卻 隨 時 背 棄 你 。 既 然 如 此 , 何 不 放 手 一 搏 , 站 穩 雞 蛋 一 方 ? 就像 當 天 反 對23 條 一 樣 , 今 天 支 持 真 普 選 , 就 在 政 改 方 案 的 關 鍵 時 刻 , 投 下 公 義 一 票。 一 則 對 得 住 良 心 , 二 則 有 利 日 後 透 過 直 選 參 政 。tvb now,tvbnow,bttvb& G$ V0 n* D& d3 h; N7 D! Y7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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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們 可 能 會 想 , 退 一 步 去 看 , 自 己 有 財 有 勢 , 到 時 勢 頭 不 對 , 還 可 移 民 離 開 , 何 必 冒險 ? 我 會 請 他 們 三 思 。 今 天 的 香 港 , 是 幾 代 香 港 人 親 手 拚 搏 打 造 。 這 是 我 們 的 家 , 這 是 我 們的 根 。 把 我 們 的 香 港 雙 手 奉 上 予 他 人 , 甘 心 嗎 ? 對 得 起 下 一 代 嗎 ?3 m6 j# J( V4 i8 k&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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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果 今 天 不 力 挽 狂 瀾 , 他 朝 便 成 明 日 黃 花 。 我 請 商 界 諸 君 , 趁 新 一 年 , 為 良 心 , 為 公義 , 為 下 一 代 , 好 好 思 考 這 條 新 出 路 。公仔箱論壇7 [4 p, Y' K- S* ^3 N$ 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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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4-1-2 09:19 AM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4-1-2 09:21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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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w0 k. A3 V. ?5.39.217.76852郵報: 【民意對合理化提委會的贊同程度明顯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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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佔中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全民投票,結果雖顯示議題2,即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提名程序不應設有篩選機制,有多達91.2%投票市民同意,而議題3,即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程序應包括公民提名元素,更有多達94.1%市民同意,但對議題1,即提委會代表性應予提升,贊成者只得88.6%。tvb now,tvbnow,bttvb" a' R( K7 P# M6 s; r;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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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說明,相比起反篩選和撐公民提名,對於提委會的繼續存在(乃至應否為讓提委會繼續存在而稍為合理化其組成),市民的支持度顯然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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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仔細閱讀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按投票方式細分的數字,更會發現在維園票站投票的市民,較諸整體投票結果更加贊成反篩選(95.0%,較整體結果高3.9個百分點)和撐公民提名(96.4%,較整體高2.1個百分點),但在維園贊成提升提委會代表性的投票市民卻相反地只得85.9%(較整體低2.3個百分點)。公仔箱論壇2 T+ a$ R$ L2 F4 b  \4 Z

/ ~5 [3 P; C' N) x; n此外,整體結果中,有多達4.2%投票市民對於議題1投棄權票(議題2及議題3分別為2.8%和3.5%),而在維園票站則更有5.1%市民對議題1投棄權票(對議題2及議題3分別只得1.3%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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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港大民研計劃稍後能夠公布三項議題結果的交叉交互表列(cross tabulations、又稱crosstabs),相信會更能夠清楚反映在撐公民提名、反篩選的市民當中,有相當比例會對合理化提委會有意見。, O/ I, B$ r! i  K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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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諮詢開始只得4星期,坊間的討論仍未夠深化,可是民意卻已經浮現對提委會的不滿之聲,尤其是在那些親身到維園票站,而非透過網站或流動電話程式投票的市民之中,應有更多元旦日遊行參加者,亦即更肯於上街表達意見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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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4 A$ x. m! d& x; ytvb now,tvbnow,bttvb「政府發言人」黃昏5時45分發新聞稿,重申「政制三人組」多次「播帶」的立場,強調「任何就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意見和建議,均須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相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政治上能得到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才能夠有機會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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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意,新聞稿卻隻字不提,並以「就有團體今日舉行的『投票』活動,發言人強調特區的政治體制內不存在相關安排。」來回應全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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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討論深化之時,若果市民認為應該廢除提委會這個全世界都沒有的機構(澳門除外),或至少將提委會雪藏封存,以公民提名取代,政府當局該如何回應?到時候繼續扮演「人肉錄音機」又或「人肉MP3機」以「播帶」方式強調《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不談民意,又會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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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又能否成功挑戰其前任林瑞麟,而成為「人肉MP4機」?- q& J+ I9 t5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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