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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救燕業委會: 雪政府理由不成立拆燕屋應改“3年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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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3-12-28 07: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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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燕業委會: 雪政府理由不成立拆燕屋應改“3年後檢討”
(新山26日訊)馬來西亞救燕業委員會委員建議雪蘭莪州政府把“3年後會拆除所有坐落在商業區的燕屋”的政策,改為“3年後須檢討”,應對那些違反了我國農業部推出的《引燕指南》條規者,採取個別拆除行動或發傳票,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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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主席盧奕榮指出,雪蘭莪州高級行政議員拿督鄧章欽不應一意孤行地提出“3年後拆除所有坐落在商業區的燕屋”,而是應聽取燕窩業者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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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問題蔓延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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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他贊同前雪州行政議員劉天球提出的折衷方法是可行的,即:舊的不能動,新的不能建方案,這個方案比較起燕屋遷往農業地給予諸多優惠,更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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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奕榮今日在“反對雪州政府強制3年搬遷燕屋”記者會上這麼指出,並指擔心雪州一旦實行該項政策,將會把問題蔓延到全國去,讓其他州政府有效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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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者包括該會顧問黃貴文及4名委員葉廣發、姚森隆、許丕泉及黃永清;馬來西亞柔佛州燕窩商公會會長顏忠發及副會長王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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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法改善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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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奕榮表示,鄧章欽提出拆除燕屋的理由是指引燕會造成環境污染和引發傳染病,以及噪聲問題,同時使到附近屋價貶值,這些都是不成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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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農業部此前所規定的養燕條例中包括聲音不可超過60分貝、不可不注重衛生,否則會發出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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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地方政府自2005年起,就為“引燕業引發的問題”討論了很多年,爾後擬定了《引燕指南》,同時內閣也把引燕列入經濟轉型計劃報告的重點發展產業,而鄧章欽提出“強制三年搬遷燕屋”的政策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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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奕榮說,在商業區養燕並不會造成病菌感染,州政府指示燕屋搬遷的政策,乃是受到誤導及對金絲燕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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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絲燕不會傳染疾病,它們的血都不含病毒,沒有衛生部證明燕子會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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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市區的燕屋並不會造成威脅,當局不應強制搬遷,但可以立法強制業者提升其衛生準則及取締違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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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民聯政府“與民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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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貴文說,一旦落實拆除燕屋,將會影響整個燕窩養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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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聯政府一意孤行採取3年後拆除燕屋行動,等同於“與民為敵”的對抗局面,有損民聯的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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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貴文指出,鄧章欽沒有給予業者發表言論的餘地,卻強制要求業者搬遷,對業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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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不去阻止及發出反對的聲音,將會衍生後續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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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忠發認為,鄧章欽身為高級行政議員,做什麼決定前都要深入了解,不要輕舉妄動,作出錯誤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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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委員會也認為州政府實施的合法化燕屋,執照申請期限是到12月31日,若引燕業者現在去申請執照,就等於認同3年必須搬遷燕屋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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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緊迫,雪州燕窩商公會會長已在日前會見民聯高層,他們將會探討如何解決搬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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