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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猥褻姪女辯搔癢 重判4年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12-1 10:54 PM     標題: 猥褻姪女辯搔癢 重判4年

半身癱瘓的王姓男子被控猥褻年僅11歲中度肢障的姪女,辯稱他與小姪女鬧著玩,搔癢姪女,不小心碰到不該碰的部位,二審查出王男是重度肢障,行動較一般人不便,焉有恰巧碰觸被害人隱私部位的可能?王男已超出長輩對晚輩促狹、開玩笑的分寸,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 判決書指出,50多歲的王男與家人同住,4年前在住處,趁姪女準備睡覺時,強行撫摸被害人胸部及下體,並強吻被害人嘴唇,有次還爬上被害人床上,拉住被害人的手撫摸他下體滿足性慾,或看電視時,趁機撫摸被害人大腿,經被害人告訴老師報警查獲。 王男辯稱,當時他是重度肢體障礙,半身癱瘓,須將下體綁上尿套銜接尿袋,當天尿套綁好後,半小時後發覺腰部痠麻不舒服,因尿套綁太緊,致下體紅腫發漲快瘀青,便請小姪女摸摸看,目的是為了讓小姪女知道半身癱瘓狀況。 王男強調,他是與小姪女鬧著玩,故意搔癢小姪女,對方翻來翻去、踢來踢去,他不小心碰到不該碰的部位,玩得有些過頭,讓小姪女生氣,他並沒有猥褻小姪女的意圖。 二審查出,王男強行撫摸小姪女下體及胸部,並抓著被害人的手撫摸他下體,在警訊及檢察官偵查時時均坦承,並寫下悔過書,以王男及被害人同為肢體障礙,行若不若一般人便利,若非王男為滿足自己性慾,焉有可能恰巧碰觸被害人隱私部位的可能? 合議庭認定王男對被害人所為,顯然已超出長輩對晚輩促狹、開玩笑的分寸,為逞一己私慾,違背倫常,嚴重影響被害人格的健全發展,造成被害人身心受戕害,犯罪情節重大,因此判重刑。 公仔箱論壇; o" B: p; V! m! a6 I8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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