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提名委員會可以及收各方面的意見,如果有提名委員會以外的機構組織,其至商會,或者有個人提名或者聯名推薦,各方面提名委員會都可以考慮,但它就不會是提名委員會中『民主程序』的一部分。」4 r6 C+ A* p/ i( f2 |9 j
「提名委員會來自各階層,亦未選出來,我們根本不知道將來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是怎麼樣,因此現在猜測哪些人會被排斥、哪些人不被排斥,似乎早了點;亦都不是排斥的問題,即是選舉過程總有些人可以參加,總有些人參加不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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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希望,2017年特首普選是個公開公平的制度,公開公平,我自己的定義就是,有一套規矩,是公開、透明、大家有共識的......(愛國愛港是這套規矩嗎?)愛國愛港,在基本法裡,沒有這4個字,但我有信心,香港市民都希望選出一個不是與中央對抗的持首,因為你試想,如果凡事都與中央對抗的話,香港的前途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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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意志是否代表『有多數人』(支持)才可以提名呢?我想這個門檻相當高,我看不到如何得到立法會三分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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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空泛沒有客觀準則的東西,作為政治考慮無可厚非,但作為法律要求,拿上法庭要如何解釋?如果你說人不愛國愛港,用甚麼準則才算『不愛國不愛港』?『負責』和『愛國』是兩件事來的,你可以對某機構,或中央政府負責,但你不一定要愛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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