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搭公車時用外套作為掩護,在外套下手淫,不時露出私處讓鄰座的女乘客看。法院審理時,他向法官辯稱「胯下癢」,「不能因為我抓得比較久,就說我在手淫。」還質疑女乘客誣告他。法官認為,女乘客和他素不相識,不可能設詞誣告,將他依公然猥褻罪判刑六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去年十月,周男和被害女乘客自新北板橋公車站搭上環狀線公車,女乘客坐進左側緊鄰安全門雙人座的靠窗位置,周男隨她在旁入座。 當公車駛進新莊,周男將外套覆蓋在大腿上,開始在外套內把玩自己的生殖器,故意不時「開個小縫」,讓鄰座女乘客看見自己的私處。女乘客不動聲色打算拿出手機蒐證,周見狀,一度暫停手淫,女乘客收起手機後,周又繼續手淫,女乘客忍無可忍,離座請司機協助報警。 法院審理時,周男辯稱他因胯下癢,才隔著褲子抓癢,「不能因我抓得比較久,就說我在手淫。」他還當庭質疑女乘客可能遇到感情問題,想獲得賠償,才誣告他。 法官審理認為,女乘客和周男素不相識,案發後也從未向被告索賠,倒是周男不知自重,在公車上公然猥褻,造成見聞者反感,犯後又不實指控受害人,沒有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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