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規劃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否該享有租稅優惠的問題,在政府內部引起了重大爭議,外界也有所批評,其原因之一,是政府在自經區這項政策規劃中混用了兩個相互矛盾的政策理念。政府一方面強力主張自由化,強調自由開放的經濟對台灣最有利,是台灣不會被邊緣化的必要手段,但另一方面,卻又有強烈政府領導和干預經濟的思維,所以想用違反自由經濟的租稅獎勵方法去吸引某些政府認為重要的產業。經建會要把這兩個矛盾的理念強行包裹在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個單一政策下,當然不容易拿出合理可行的方案。 旁觀者清,外界其實早已看到這個方案的矛盾。前電電公會理事長焦佑鈞指出,自由本身就是最大的吸引力,應該加稅讓企業付錢來買自由,示範區若要靠降稅來吸引,無法增進經濟發展。永豐金控的何壽川及國泰金控的蔡宏圖也先後說,看不懂政府這項政策。學者和媒體也有不少相關評論。但政府似未正視這些不同意見。 自由化和某些政策干預其實並不必然相互衝突,現在會出現矛盾和爭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一方面常把自由化說成是不容任何管制的自由放任,另一方面,卻在產業範圍仍不明確的情況下,就要讓插了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招牌的企業,都能同時享受自由開放及租稅獎勵這兩個理念上可能相互矛盾的利益。 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要求歸零思考,各部會再繼續協商。因此,若要重新訂定合理可行的政策,政府應先了解自由化和租稅獎勵的理論基礎,並認清它們可以適用的對象並不一定相同,然後才能分別對不同的產業或經濟活動判定它們該得到什麼自由化的待遇,或者得到怎樣的租稅優惠。政府不可再含糊地把兩種政策混在一起,而只以企業是否位在某個特區來決定它們是否可以得到政策優惠,並造成對區外企業的不公平。 經濟學雖然支持自由經濟,但並未證明或主張完全自由放任是最好的政策。經濟學證明的是當存在市場失靈如社會利益和私人利益不相同時,政府可採取適當的政策干預,進而提高全民福利。所以了解經濟學的人並不主張完全無限制的自由開放,而是主張對自由的限制和對經濟活動的獎勵都要有市場失靈或外部性的因素做依據。政府自由化和租稅獎勵政策若都由這個學理出發,就不會自相矛盾,也會得到大家的支持。 在自由化方面,我國已長期推動經濟自由化,因此尚存的各種限制多半有它們特殊的考量,所以政府要把這些限制拿掉時,應逐項仔細評估這些限制現在是否已不符合市場失靈和外部性的學理再做決定,而不是把各種對自由放任的限制都當成必須趕快拿掉的錯誤政策。事實上,各主要國家都仍有許多管制,國際金融過度的自由化,甚至已被多數專家認為是經濟的亂源,因此,我們不宜盲目無限制地追求自由化。 在租稅獎勵方面,我們該獎勵的主要就是對國家社會具有顯著外部利益的活動,特別是那些可能被外國用租稅或其他政策手段搶走的重要產業。由於考量的因素不同,這些值得租稅獎勵的產業和那些該進一步自由化的產業並不一定相同,產業分別該得的自由化項目及獎勵程度也各不相同。 以這個道理推論,正確的政策應以產業而非以特區做其範圍。政府應依前述學理公開仔細評估哪些產業的哪些管制值得放寬?那些產業又值得什麼方式的租稅獎勵?兩類政策明確分開處理。自由經濟示範區把兩種原理和對象都不相同的政策混在一起,不經仔細評估就要讓區內企業同時取得雙重優惠,當然是不妥而會引起爭議。tvb now,tvbnow,bttvb8 T, v: Q+ W* U2 T+ h4 M1 t/ S'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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