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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75公分女保全 被嫌太高解僱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10-13 08:55 AM     標題: 175公分女保全 被嫌太高解僱

就業服務法保障就業機會平等,規範雇主不得歧視員工及求職者;若雇主嫌員工及求職者太高或太胖、身上有刺青、長得不正點而有差別待遇、解僱或不錄用,都屬容貌歧視,會挨罰。 法界人士指出,就業服務法禁止雇主歧視員工或求職者的項目有十六項,包括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曾是工會會員身分等;違者可處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容貌指的是長相、身高、體重等外在條件。 新北市勞工局過去曾接獲一名女保全員申訴,她指公司以她身高一百七十五公分,高到不符公司要求的標準而解僱。勞工局認為業者有容貌歧視而調查,但後來因勞資和解而撤案。 一名體重一百多公斤的男子申訴,說他應徵一家電腦程式工程師,公司卻嫌他太胖而未錄用他。勞工局調查後認為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業者有容貌歧視而結案。 曾有航空公司招募空服員,規定女性身高須一百六十公分、男性一百七十公分以上;台北市勞工局認定有容貌歧視,罰卅萬元;後來許多航空公司招考新人時避免挨罰,改採以赤腳站立伸手能碰到機艙行李箱高度為身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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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600    時間: 2013-10-13 05:01 PM

勞工意識抬頭.但有些行業不適合就是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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