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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民意能否催生「妨礙司法公正」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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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10-11 05:01 PM
標題:
民意能否催生「妨礙司法公正」的立法?
語言會影響認知,認知則影響判斷。這次王柯的司法關說事件之所以衍生諸多紛擾,原因就在社會上許多人將「關說」籠統視同「關心」,而法律上對關說的規範也嫌不足,也因而立委關說司法竟出現「有明文禁止」卻「無罰則規定」的缺口。此一空窗景象,亟待後續的立法補強,才能防堵政治人物關說司法的惡行繼續肆虐。 一般人以為的關說,多泛指「請託」或「說情」(intercede)。但在涉及公務行為時,可能影響到政策執行或相關當事人利益的關說,通常叫做「遊說」(lobby);若是牽涉司法案件,關說行為則可能衍生「妨礙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或「不當運用影響力」(influence peddling)兩種罪行。在西方法治國家,不同性質的「關說」行為均受到不同法令的規範,定義也很明確;但在台灣,由於詞義的籠統,許多人卻以為「差不多」。 因此,在監聽案沸騰、而關說案幾遭遺忘之際,海外看此事卻有不同觀點。香港作家馬家輝說,「國會議長打電話向法務部長遊說官司,假如屬實,根據香港的普通法是極嚴重的『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台灣媒體駐美的記者也說,根據美國法律,這個案子裡至少有兩種犯行,一是「不當運用影響力」;更嚴重則是「妨礙司法」,可能要坐牢。 馬家輝說他很疑惑,不僅因為「關說行為在台灣竟不受法律規管」,更在於至今未見顯著的聲音「要求立法規管關說行為」。香港人若進一步知悉,此案在台灣紛擾的重點之一竟糾纏於「人情義理」之說,且馬英九形象受傷於「無情無義」的指責,幾難以彌補他對是非的堅持,則應該會更感奇怪,對台灣民主的羨慕恐怕也變得五味雜陳了吧。 華人社會當中,香港受英國建制法治精神的影響,至今的處境被描述為「無民主,有法治」。台灣以民主自豪,但這次的馬王事件顯示,以國際標準來看恐怕是「有民主,無法治」;或是說,法律人出身的總統想維持司法秩序,卻難以著力。王金平辯解關說行為是「關心」,相當比例的民眾接受這種說法;就如民意代表若被指關說,幾無二致地辯稱「選民服務」,一副理所當然的氣味。關說文化之根深柢固,難道真的無法可解? 西方學者評論儒家文化影響亞洲新興國家發展,常指「裙帶關係」是妨礙政治清廉、企業現代化的關鍵因素。但台灣就算民間生活展現「人情」,至少在行使公權力的領域裡,不應容忍特權人士妨礙司法公正,否則有何資格號稱民主法治?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民間團體,有何資格號稱「公民社會」? 現實裡有法治進步,卻也仍有漏洞處處的例子。基隆市長張榮通為酒駕關說,在警局拍桌罵人,不但遭「妨礙公務」罪名起訴,監察院彈劾未通過也引起社會譁然。歷年來多少交通罰單遭民代關說或警員銷單,已有越來越多案例以圖利、貪汙、瀆職等罪名起訴。最近中油總經理的人事案,有媒體報導指涉當事人找立委「喬事情」,引起經濟部長不滿而火速換人,有輿論還因此大誇經濟部長鐵腕,認為唯有如此才能杜絕關說文化。而在林益世涉貪案中,索賄以「政治獻金」掩護當然法所不容,但最震驚社會觀感的部分,尤在於黑手介入國營事業合約,及其宣稱「國庫的章是我在管的」這兩部分,活生生便是國外法律所稱「販賣影響力」的現形,這就是「特權關說」四字,寧有他解? 其實,再怎麼矯飾國人習以為常的「人情」因素,在執行公權力時「妨礙公務」、「妨礙司法公正」之間,並非一無分際。王金平院長「關心」同僚縱無金錢對價關係,但「立法委員行為法」十七條明訂「不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難道是假?今之公民社會,能大言不慚說「關說萬歲」嗎? 不論連月的政潮要如何紓解,對這個引爆政爭的關說案,全民若以假裝若無其事收場,台灣法治還有什麼希望可言?就算不能再指望立委諸公,台灣民意和所有關心法治前途的人都必須盡一切努力催生「妨礙司法公正」的立法,將關說文化徹底斷根。此事關乎人心是非,也關乎法治尺度,年輕人所謂「進入社會」之後會感受到汙濁或清明的環境氣息,對「公平」二字會有樂觀或悲觀的期待,答案亦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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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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