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專家詳解網路謠言入刑標準:轉發的轉發也算
[打印本頁]
作者:
chnluer
時間:
2013-9-10 07:02 AM
標題:
專家詳解網路謠言入刑標準:轉發的轉發也算
針對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昨天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洪道德表示,司法解釋界定了網路上謠言與正當言論的界限,有了具體的違法犯罪標準,對正常的言論實際上是一種保障。
( M* U+ F: {# Z+ c
5 o4 |0 o1 ~0 |" u# ], ]
京華時報:在此時出臺司法解釋的背景和意義何在?
公仔箱論壇! V/ @" ]8 i% Q# `9 k
0 [ W9 X! J* Z% y5 L! T; d
洪道德:此次出臺司法解釋有兩個方面的意義,首先能規範公檢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的訴訟活動,有了一個固定的程式。其次,司法解釋設定了一個界限,確定什麼是違法犯罪,什麼是正常的言論。有了具體的違法犯罪標準,只要不去觸犯這個底線,言論就是自由的。實際上,司法解釋是給了言論自由必要的保障。這並不是像網上所說的簡單打壓,因為有了具體的標準,正常的言論,反而是受到了保護。
2 B$ D* j# L8 G
5.39.217.767 T6 F; v. s0 s/ \( E% Q( N. x/ ~
京華時報:為什麼會將誹謗資訊界定為“轉發500、點擊5000”就算是“情節嚴重”?轉發的轉發算不算轉發?
" j- Y, P6 P3 v# t# C2 H( Etvb now,tvbnow,bttvb
# p; u! Y! ]5 O5 \! B1 Atvb now,tvbnow,bttvb
洪道德:具體為何界定為這個數字,目前還不好說,這只是一個構成罪的標準。轉發的轉發,也就應該計算在“轉發”的範圍之內。否則,就成了引導造謠者避罪了。如果轉發的轉發不算在內,造謠者就會看自己的資訊,一看要快轉發499了,就趕緊刪了。
4 S7 b) @( t6 n* G/ Ltvb now,tvbnow,bttvb
# ~5 `4 `$ r4 A: d" p0 x5 B
轉發的轉發也計算在內,就讓謠言製造者對謠言不可控,真正的目的可能就是為了不讓製造謠言。因為如果一個謠言被大V轉發了,可能在5分鐘內轉發就能超過500次。實際上,如何界定,還是要看產生的影響有多大。
' l& \7 b: G; }; M+ z5.39.217.76
7 @* Y, r* n" A m5.39.217.76
京華時報:如果剛好“轉發499、點擊4999”,應該怎麼處理?
5.39.217.763 t# m; g7 Z1 F: W6 M8 w' }
; p2 D# S* m" Q7 M0 M+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洪道德:按照司法解釋,是不算犯罪的。但實際上,就像我剛才所說,轉發次數很難控制。京華時報:如果帖子是“……是真的嗎,求辟謠”,這樣被轉發或者點擊數量到達上限應該怎麼處理?
5.39.217.76- O4 K* c9 \, j k7 K n
9 ^3 H0 c5 u" i. f R: L
洪道德:這也應該算轉發,要是達到上限,肯定會按規定處理。
公仔箱論壇 U6 A$ D+ I# |7 t8 o$ m* p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 ]* M8 U3 S
京華時報:司法解釋中稱“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責。其中的“故意”怎麼理解和判定?
: ]8 h \: P8 }! M
公仔箱論壇- p2 i3 ~+ l% H: n) r: Q5 S4 ~" }
洪道德:這就是司法過程中常說的“允許錯告,不允許誣告”。錯告要有一定的事實根據,比如懷疑一個人的經濟來源不正常,然後舉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後即使發現不存在問題,也不算誣告,也不追究責任。誣告則是知道不是真的,或者捏造一個事實,目的就是讓對方坐牢。但舉報首先也是應該向司法等機關進行舉報,而不是未舉報就先在網上發佈,這樣也容易給他人造成不良後果,也要追究責任。
5.39.217.76( E5 B$ h) ?) w
( m) I y( R. C" L#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京華時報:如果“造謠”帖遭到水軍或者他人惡意轉發,應該如何處理?
4 v4 A. \) M8 R6 q6 V( T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7 N4 U* h; Y- [9 `% e: ltvb now,tvbnow,bttvb
洪道德:確實會有這種情況,因為有一個具體的數字。因此,最好還是不要造謠。
3 h. Y8 u$ a8 ~+ W% X2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Q: r' M: @) K9 w7 @; c
京華時報:最高法在新聞發佈會上說,網路有公共屬性,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你怎麼看?
" F/ p' L$ o# {( i% u$ m
+ J% K8 @, l8 h0 g$ D Ftvb now,tvbnow,bttvb
洪道德:實際上,還要看謠言有沒有造成現實生活的公共秩序混亂。這個秩序不只包括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也包括道德秩序,比如針對雷鋒的謠言,就是造成了道德秩序的混亂。
# _4 o- j! _- ]- B' k, T
' R3 X4 h+ `: c9 C9 C, ^. O
5 D$ C) L% R: N( u
不小心點滑鼠散佈言論不作為犯罪處理
- M1 v9 k2 G: z5.39.217.76
公仔箱論壇! W# q0 f$ A+ M/ W
! j- f$ L0 F) V X% l" a4 X' Z! ] T, ~
昨天,兩高的司法解釋中,網路誹謗和尋釁滋事似乎有些相同,都是編造虛假資訊。為何同是編造虛假資訊,卻適用兩個不同的罪名?
# m k& L( J7 ~+ G# y$ _# F/ d%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 g2 Q6 w" K, b
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劉靜坤在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表示:這兩者所針對的客體不一樣,誹謗主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尋釁滋事則主要是擾亂公共秩序;虛假資訊的內容也不同,誹謗主要針對特定個體的資訊,尋釁滋事則面對不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不同,誹謗主要為了毀壞他人名譽,尋釁滋事則主要是想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 V% l7 }- i. x; ?$ X.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0 @ m S. T0 C5 z2 P7 I
也有一些網友認為,出臺司法解釋嚴打網路造謠會不會打壓網路監督和舉報?
公仔箱論壇" E1 R1 E0 t& P C7 V6 b& o% D
公仔箱論壇. v' L/ N% ~% R7 F& C' e
對此,最高法刑三庭庭長戴長林接受央視採訪時指出,司法解釋所說的誹謗,強調的是捏造事實在網上散佈,要達到情節嚴重。如果不是故意的捏造事實來誹謗他人,而是舉報的內容有所失實,而且也是有據可查的,就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戴長林表示,監督和舉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網路監督和舉報權應依法予以保障,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公仔箱論壇8 x+ n2 \/ D& m8 R8 Y4 O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7 f4 y2 u8 M& C1 V' y: N;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謝望原也表示,誹謗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必須主觀上有惡意中傷他人的意圖和目的。如果是不小心或因為某種過失點擊了滑鼠,散佈了不利他人的言論,這種情況不作為犯罪處理。和洪道德一樣,謝望原表示,司法解釋主要是為了有效打擊和防範網上誹謗等,有效地保護網路秩序。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