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2 L, r% A0 A" y. o% i1 K1 Y4 f/ h中共的「反革命罪」,在台灣國民政府相當的罪名就是「叛亂罪」。1990年代後中共覺得反革命的說法不合時宜了,1993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 法》,以「危害國家安全」罪代替了過去刑法中的「反革命罪」;而國民政府則在1987年通過<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違背憲法 或主張分裂國土,專門來對付台獨。; o, X& G2 r4 V1 B0 N0 A*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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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銘說:「『審薄』是法律審判,不是政治審判,不是審四人幫再版。」就薄案個案表面看來的確如此,起訴的罪名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而當年審四人幫,是以反革命罪名審政治、審路線。公仔箱論壇9 P4 p# p% H4 a6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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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應該是這樣:一方面中共迄今仍然有因被「審政治」而判刑的政治犯,但對付的都是人權、異議份子,如劉曉波2009年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刑11 年;另一方面,當上政治局委員的政治人物,大家都認為因政治因素被關,判的罪卻是「去政治化」的貪污罪,這當然包括薄熙來。& e" }/ q( e5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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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台灣,縱使1987解嚴,但一直到1992年5月刑法100條廢除前,國民政府仍然以判亂罪名關了許曹德等異議份子或海外回台黑名單人士政治犯,但這 些人都不是公職身分的政治檯面人士,這真是和中共在四人幫大案後的做法大體上是同樣一個做法。台灣1992後,不再以叛亂罪偵辦人權人士和政治異己,然而,這並不表示台灣國民政府對政治異已不再進行「審政治」,而是採取中共1995年辦陳希同一樣的作法,司法審判為名,政治審判其實,台灣用來關「政治 犯」的罪名大抵是誹謗意圖使人不當選丶貪污、賄選等。 , d4 w0 N3 m+ B2 s3 l3 O/ q( A3 N ( O, _, Y/ {$ [3 _2008年國民黨重新取得政權後,2008由模仿陳希同模式辦特別費、國務機要費開始到今年「教授研究費案」,幾乎通案性地採取「辦綠不辦藍」方式辦「貪污」。這是所謂針對「共業」的選擇性辦案,到後來如辦吳乃仁台糖賣地案,和前高雄環保局長蕭裕振賄選兩個個案,法、檢甘脆乾脆虛構罪行枉法判決定讞。吳案法、檢虛構「土地高價低賣」的理由入吳於罪;蕭案則是檢察官在採取其他被告說蕭透過電話指示賄選後興奮地賣力查電話通聯記錄,但發現沒有這通電話之後,仍然依不實的證詞起訴判刑。兩案中被 辦的人政治份量雖遠遠不及中共的薄和兩陳,但兩案中法檢的倒退程度實在都是特別費、研究費的「 辦綠不辦藍」或中共的選擇性政治審判離譜百倍,已達到只有政治目的無法律的程度了。 2 q$ G" u# E; z5.39.217.76 " `7 T4 I: n1 s8 G4 G! _公仔箱論壇藍色法、檢這樣辦案目的有二:一、達到直接鎭壓的效果;二、把司法當抹黑綠營信譽的工具,並藉以平衡馬英九失政造成的朝野聲望。這做法,表示他們完全沒從威權專制舊夢中醒來。然而,這樣做代價其實重到他們難以想像,就後一個目的來說,造成了完全適得其反的效果。1 o# {3 M7 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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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來法官的公信力直直落,其中一個原因當然是法官價值觀僵化老舊判案結果令社會嘩然,出現所謂恐龍法官的現象;另一個理由就正是法、檢辦案分藍綠,令社會強烈不平。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C2 D2 b4 l. l* d' c ^# h) T) ~% p
! I8 g& n/ a. H5 D「群我關係促進會」調查台灣社會的信任度發現社會對法官的信任度2001年仍以42%高於不信任度33%,民進黨執政四年後信任上升到50%,不料馬上台 馬上掉到39%今年剩33%!值得注意的是中立人士相信司法能維護公平正義的今年竟只剩17%,甚至泛藍人士則也從馬剛上台的53%掉到如今32%。馬執 後司法不可信已成了不分藍綠的社會共識!社會對法官10多年來一路下滑,只剩下32.0%,信任度竟比警察律師都低了一大截,真是天下奇觀。5.39.217.76* G5 z- P& ~) X b. q6 _( p(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