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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3-9-6 07:40 AM     標題: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 I# Z+ D) A! X6 r0 A5.39.217.76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n' u5 u3 }" a+ M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5.39.217.76/ W1 `5 B9 r) E" N6 e7 T" m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2 X: k% m* y4 @$ V5.39.217.76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5 [8 B! a4 a8 I$ `2 C0 X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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