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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3-9-6 07:40 AM     標題: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5 a) H% \( F4 a4 X9 V1 O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2 |1 l/ m/ y! ^1 X- N4 }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 H& `2 S. `7 u! D“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 k1 a. C' Y5 f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z" {4 e) d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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