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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老師罹患愛滋 毒誘性交 判13年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9-4 04:37 PM     標題: 男老師罹患愛滋 毒誘性交 判13年

台北市某國小馮姓特教老師被控用毒品引誘男大生性交,散布愛滋病;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有多人與他性行為前已感染愛滋,其他人則尚未確認感染,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未遂罪,判刑十三年。 檢方指控,馮姓男老師不滿感染愛滋病,便散布愛滋病報復,和他發生過關係的男同志,有十三人感染愛滋。但律師主張,十三人大部分都是愛滋病患者,且遭衛生署列管。 判決指出,馮姓老師二○一一年二月十日確認罹患愛滋病,五個月後約男網友到住處發生性關係,並使用安非他命、搖頭丸助興;法院查出馮與十一人發生十三次性行為。
作者: warteng    時間: 2013-9-5 08:21 PM

這真是害人不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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