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男老師罹患愛滋 毒誘性交 判13年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9-4 04:37 PM
標題:
男老師罹患愛滋 毒誘性交 判13年
台北市某國小馮姓特教老師被控用毒品引誘男大生性交,散布愛滋病;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有多人與他性行為前已感染愛滋,其他人則尚未確認感染,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未遂罪,判刑十三年。
檢方指控,馮姓男老師不滿感染愛滋病,便散布愛滋病報復,和他發生過關係的男同志,有十三人感染愛滋。但律師主張,十三人大部分都是愛滋病患者,且遭衛生署列管。
判決指出,馮姓老師二○一一年二月十日確認罹患愛滋病,五個月後約男網友到住處發生性關係,並使用安非他命、搖頭丸助興;法院查出馮與十一人發生十三次性行為。
作者:
warteng
時間:
2013-9-5 08:21 PM
這真是害人不淺啊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