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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書】2013-08-31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馮應謙──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角色和功能是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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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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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 0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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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書】2013-08-31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馮應謙──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角色和功能是否受限?
【香港家書】2013-08-31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馮應謙──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角色和功能是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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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馮應謙──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角色和功能是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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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沛謙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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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喜愛看電視而又研究電視的學者,親眼看到七、八十年代,香港兩大台勢均力敵的局面,到現在變為毫無創意的格局,實在感到可惜。但近日很高興通訊局終於就亞視涉嫌受主要投資者王征操控作出裁決,作為香港管理廣播電視的最高法定機構,對於公然違反《廣播條例》的電視台作出適當的警告和懲處,執法維持電視廣播的正常獨立運作,理應是責無旁貸,無可厚非。先暫且不談政治,局方的裁決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無論如何,應記一功。不過,作為納稅人,我的確懷疑管理局的工作效率。早在2010年,亞視已傳出股權爭議,2011年中又發生了誤報江澤民逝世事件,事過二、三年,亞視的管治問題仍未解決,我實在有點不耐煩,管理局是否應一早執法,對廣大觀眾有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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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應該非常清楚香港只有兩個免費電視台,如果有一個電視台的運作受個人或某些外在因素所操控,就等於香港有一半的免費電視台不是為大眾市民服務,又等如真正能給大眾選擇的節目只來自單一電視台,這豈不是沒有選擇嗎?通訊事務管理局跟我們說,它的重要使命是「維持香港作為區域通訊樞紐的卓越地位」,當中資訊流通、多元觀點的傳媒相信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既然如此,為何管理局反應如此緩慢?再者,與其被動地要求亞視改進,為何不主動引入新電視台來增加市場競爭、維持電視市場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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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政府對於發出新的免費電視牌照一拖再拖,是通訊局沒有向政府強調新電視台的重要性,還是政府一直沒有認真考慮你的建議?究竟通訊局扮演著甚麼角色?理論上,你們應該是負責執行現有的《廣播條例》,以及負責發牌安排。但是作為外人,我不禁覺得通訊局在催生免費電視牌照上,根本沒有權力。究竟你有沒有告訴政府你的任務是服務市民而非服務某人某政黨?還是政府的主觀意願和取向扼殺了你的專業意見?你們可否對大眾有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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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傳媒教育十多年,我對通訊局的前身廣管局當年的理想仍然記憶猶新,廣管局不是在一九九八年已全面檢討了電視政策,又在二零零零年承諾開放電視市場?十多年來我一直記掛著這個理想,也在報紙寫過不少文章……現在變身成通訊局,是否政府也把之前的工作徹底洗掉,通訊局就變成了服務於政府的機構,忘記了自己的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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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通訊局作為規管廣播媒體的機構可以有所承擔,不只是在收到市民投訴某某廣播媒體的節目有不雅內容、粗言穢語等後,對媒體實行嚴刑峻罰,以表示自己對於電視廣播守則的重視,而是對於整體電視廣播業的規管,能夠有膽量在重要關頭走出來,堅守原則。早在五、六年前,擁有now寬頻電視的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因收購《信報》而引發了跨媒體條例的討論,逾一年調查後,當時的廣播事務管理局宣佈,由於李澤楷並沒有對持有now寬頻電視的電盈媒體行使控制,故他並無觸犯《廣播條例》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在短短的信中,也許我不辯論限制跨媒體擁有權是否正確,不過既然本來法例訂立的精神,就是希望不同性質的媒體不能集中在某人某機構手上,以確保言論的多元性,但如今在某些機構的財務安排下,基本上跨媒體條例的限制形同虛設,通訊局是否應該重新思考有沒有需要修改法律,或者考慮跨媒體擁有權的適用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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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雖然肯定了通訊局對於是次亞視風波的執法,但問題的出現,實歸因於通訊局沒有充份檢討和修訂沿用多年的法例。通訊局告訴一個媒體主要投資者只能投資,不能行使控制權,這不但對於投資者有要求,在具體運作和執法也是極度困難的事。這個問題跟之前廣管局處理跨媒體條例的事件也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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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希望通訊局看遠一點,為香港廣大市民打開最大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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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應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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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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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於當天 HKT 10:20 開始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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