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九月二日至六日上午於粉嶺安樂門街十三號一學校對開舉行的公眾集會,警方八月十九日接獲一個團體的「舉行公眾集會意向通知書」,並按現行機制處理,於今日(八月三十日)向該團體發出不反對通知書。6 c& v, Q# M4 E面對愛字頭下周校門前的狙擊,林慧思早前在facebook叫支持者切勿到場聲援,「因為我的朋友,會明白小學生的心情。由其是小一學生剛剛入學第一天,你忍心在大吵大鬧,嚇唬他們嗎?我不忍心!」
警方會與主辦團體就活動細節進行商討,並會因應現場情況,作出相應的人流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有關活動能在安全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以減低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風險,以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和市民(包括有關學校學生和教職員)的影響。有關公眾活動區,警方會根據參與是次活動的人數及按現場風險評估作出適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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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到該處集會的人士保持克制及冷靜,並依從現場警務人員的指示及勸喻,發揮警民合作精神,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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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次公衆活動的地點鄰近學校,警方經過全面的風險評估後,基於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平衡集會人士及其他市民的權利,就今次公眾活動的安排施加若干條件,並已載列於不反對通知書內,包括:& a0 y' q3 ]9 q1 B;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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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集會的時間正值該校學生上學及教職員上班,主辦者須盡力確保參與人士不會作出任何阻礙、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因此等行為可能危害學生安全或妨礙學校正常運作;
● 主辦者須盡力確保參與人士不會於任何時間,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有關學校學生、教職員或現場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公仔箱論壇) z4 {* V, c0 y& ^% 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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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警方重申,任何人如有違法,不論任何背景,警方絕不會視若無睹,一定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處理。
有關不反對通知書已上載警務處網頁(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nono/lono.html)供公眾瀏覽。
至於警方於八月二十八日接獲另一團體就九月二日上午七時在上址進行公眾集會的通知,警方已得悉該團體表示不會於九月二日在上址進行集會,並已取消其通知。% A! n, v8 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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