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y2 g& }- @ 7 ?- z( c% p. o. V3 Y _+ h: W: L' A中国目前的受贿审判,一个最严重的问题,是靠口供定案。这导致严重的刑讯逼供现象。限制证人出庭,办案都努力逼取被告的交代口供和证人的书面证词,用虚假的书面言辞证据定案。本案审判中,控方可能早知道薄返供的现实,高度重视用客观证据链进行指控,不是靠薄的口供和证人的书面证言。对受贿罪通过款的走向、经手人、旁证、物业所在、行贿细节审查、項目帮助关联性、家庭关系的明知证据入手,不强迫被告自证其罪,用证据链证死真相。本案的薄家收财物证据事实已经证实,薄的辩解主要在知不知情上,即自己有没有主观犯意上。而按照中纪委新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出12条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影响力受贿”“权力关系人受贿”后,薄的辩解其实是苍白无力的。只要证明了徐明等二人财物交付薄家的事实,定罪应当没有问题。因此,控方的不依赖认罪口供的指控方法是高明而科学的。2 b! U1 J: e3 |$ U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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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B; |$ d. Q3 u- ?5.39.217.76济南中院在直播中,及时公布了起诉书内容,同时将新刑诉法的庭前会议、相关刑法罪名构成的法条,都同时公布在网上,很好地增强了法院依法审理、事事有据的司法说服力。让可能引起怀疑的社会舆论化解冰释。审判长对待被告、控方、辩方温和有礼,庭审用词和作风以理服人,树立了一种良好的法庭风格。 - b% q* ~: U4 p5.39.217.76 " h& ?5 Y' N7 g5.39.217.765.39.217.76/ d( R) W# R# y; D7 b# W
六、庭前会议功能正本清源,纠正了刘志军案的不良影响& {2 q9 q G5 l. c2 k5 L* k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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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7 d: X# a- v0 A4 N' Q/ g' n公仔箱論壇庭前会议是新《刑诉法》的新内容。各地审判中正在出现变种,变成了一种不公开审判的借口。比较典型的造成恶劣示范影响的就是北京中院审判的刘志军案。这样大的案件半天审结,所有的证据说都在庭前会议中质证了。直接违背证据三性必须当庭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的规定。本案中,一开庭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的情况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我立即担心今天的审判有可能再次出现刘志军案的情况。这将对今后全国刑案审判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我当即发了微博:“庭前会议只能就程序问题交換意见以提高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不得代替公开审判质证程序,所有定罪证据仍将当庭出示,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公开质证,防止庭前会议发展成为变相不公开审理。”后来的直播迅速证明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所有的定案证据的实体质证都扎实地进行了。这就为正确贯彻新刑诉法,纠正一些地方的违法办案,起了良好的纠偏作用。公仔箱論壇+ l1 m5 p$ D/ w,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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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那么多本案审判中的正面亮点,下面分析一下,通过公开审判,呈现出来的薄案侦查、起诉中的问题。我将之称为遗憾的侦查。2 q0 j2 c8 w3 p
2 W, m0 ?( u9 x. r) w4 D , c5 {3 ?4 u8 E- ]一、 薄谷开来的共同犯罪漏诉问题; W" l. _2 y6 i9 n% j4 x/ O2 u" R
. M# I% g) a C8 U, D本案的庭审充分地显示,谷开来完全构成了受贿罪的共犯。而且是主要的受贿的策划人和行为人。无论是300多万美金的法国别墅、还是儿子出国的费用,薄熙来确实没有直接经手,只是知情。他法庭上否认知情。辩解说:1收受徐明的2千余万钱物自己不知情,都是谷的行为;2他没有权力帮助徐明等人,都是正常职务履行;3徐明同谷开来关系好,同他只是一般关系;4否认买法国别墅同他有关,他不知情;5儿子资助事也不知情。7 E. M# c* E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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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谷开来是逃不掉的。其实,明天调查的贪污罪问题,共同行为更明显,因为是直接通过谷的昂道律师所将国家的500万隐藏洗钱贪污的。那么,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按照这个规定,谷开来毫无疑问属于受贿共同犯罪被告。合肥审判只审了她的杀人罪,受贿罪没有起诉没有审判。本案中明显属于漏侦漏诉。由于她的不被追究,给了薄熙来可乘之机。将所有受贿责任推向谷,由于谷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身份单独不是受贿罪主体,这种辩解等于两人都可以无罪,2千多万可以白拿。而这种后果,就是故意割裂案情、不同案起诉薄谷造成的。这是侦查、起诉的大败笔。+ `% V3 z4 j+ e# N5 l7 h
( i: n8 J/ s3 i/ \1 m! Q$ ? A- T5.39.217.76 # b6 I p N: Q2 N8 [4 K: D* ^公仔箱論壇二、 谷开来杀人案中薄不是滥用职权罪,而是包庇罪tvb now,tvbnow,bttvb! V8 @* B9 d( b3 e'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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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m( W% ^4 b/ s0 s Q 这两个罪量刑基本相同,但是构成要件不同。滥用职权罪是公务行为。而薄干预王立军和其他警察依法办案,目的不只是滥用职权,而是明显地为了包庇谷开来杀人案,使她免暴露免追究,最后逃避法律的打击,进一步保住自已。这很清楚是利用职权包庇家人犯罪,而不是利用公权力随心所欲滥用职权损害公共权力的谨慎原则。5 i3 C( y. g4 B) N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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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属于职务犯罪,最高刑为7年,以国家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前提,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才可以判到10年。包庇罪《刑法》310条,属于妨碍司法秩序犯罪,情节严重的判10年以下。而滥用职权罪一个很重要的要件,是“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本案中王立军事件中可以定这种损失。而谷开来的杀人案就不符合这一特征。不能牵强地将杀害外国人造成国际影响就说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因为这个法律保护客体是人的生命权,不是财产利益权。社会影响并不是此行为的特征。 * ]" F3 j4 {' i#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tvb now,tvbnow,bttvb* @/ m( N. V& }) x'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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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薄在促成王立军叛逃问题上,构成滥用职权罪,在谷开来杀人问题上,明显性质属于包庇罪。他的起诉罪名至少是四个。, Q; ?5 |& {+ U8 R: F, d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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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滥用职权问题,这两件事情都不是主要的。薄的滥用职权问题,全国都知道发生在重庆全局性的领域,是运用党和国家的给的权力,打乱国家的基本经济发展安排,进行了倒行逆施的“唱红打黑”运动,严重摧残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否定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导致了人所共知的重庆严重局面。真正的“滥用职权”被忽略了。这个案件的遗憾,在侦查环节犹抱琵琶半遮面,投鼠忌器,煮了夹生饭。 ; \/ {! m* w ]' I5.39.217.76 @/ X3 y5 ?3 |#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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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委侦查取证证据的效力问题5.39.217.762 _3 ^2 b9 O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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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X6 C) W! q' R. ^公仔箱論壇 庭审中出现了一个证据硬伤,是将纪委阶段的《自白书》《认罪书》作为指控证据。而在《刑事诉讼法》中,这种证据只有参考价值,而没有刑事证据效力。因为《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党的纪检机构没有国家刑事司法侦查权,其取证的东西不能作为法庭的证据使用。实践中,很多地方都用检察院重新制作的笔录和自书认罪材料,替代纪委的材料,进行指控。而本案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可能是纪委阶段薄有侥幸心理,以不移交司法为交易条件,进行自书认罪。一旦明确要移送司法审判,他到了检察院就再也不愿自书。因为薄毕竟是一个当过高层领导的人,有法律圈的很多朋友,他知道自白书的后果,和检察取证的效力。结果检察机关拿不到他的检察侦查阶段的认罪书,只有纪委阶段的。为了指控,不得不用为证据出示在法庭上。不论薄有多大的罪行,这种证据的效力是不能被采信的。因为其取证方式违法。证据无效。本案要依赖其他的客观证据,而不是靠他的自证其罪的自白书来证明他有罪。薄案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纪委反腐败,没有国家司法权力的实质侦查问题。应当引起我们今后高度的重视。公仔箱論壇7 d$ Z) B, X/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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